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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根据《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第十五整改任务,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2021年1月4日至1月8日,共5天 

电子邮箱:hdshbdc@163.com 

联系电话:0972-8615997

  来信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14


       海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概述

第15项、海东市循化县政府2017年出台的《关于批转<循化县“扬尘污染防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技术方案>的通知》,竟然出现“近期到2015年”“2014年作扬尘控制区”等字样,照搬抄袭、敷衍应付等问题突出。

整改责任

单位

海东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1.责令循化县政府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责令循化县政府对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成效:1.2020年3月10日,循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修改下发了《循化县“扬尘污染防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技术方案》。

2.2020年5月19日,县纪委监委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时任分管副主任马德全同志进行了约谈;2020年5月21日,县纪委监委对县生态环境局时任局长韩朝辉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2020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马占青

0972-861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