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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1年01月06日    

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第14项任务中关于“海东市2013年以来新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台、县区另排查出1台,合计36台”的问题整改,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20211月6日至1月12,共5个工作日。 

电子邮箱:hdshbdc@163.com 

联系电话:0972-8615997

  来信地址:平安区平安大道172号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关于第十四项整改任务中的“海东市2013年以来新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台、县区另排查出1台,合计36台”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海东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海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认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区政府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完成36台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认真履行督查责任,挂牌督办,办结销号;全市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增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并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整改成效:已完成33台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剩余3台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燃煤锅炉问题整改工作督察情况的通报》(青市监函〔2020〕447)意见暂准予保留使用,待条件具备后实施整改;自2017年3月以来未办理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

整改时间

2017年10月——2020年10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王星华 0972-861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