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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根据《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第整改任务,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202122日至27,共5天 

电子邮箱:hdshbdc@163.com 

联系电话:0972-8615997

  来信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14



            海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概述

第1项、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督察发现,青海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科学内涵学习领会不深入,一些领导同志谈及存在问题就强调身处西部落后地区、视野不宽,谈及治理就强调发展落后、财力不足、队伍能力不强,不同程度存在回避问题、上交矛盾、逃避责任和工作标准不高等现象,没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精神。一些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仍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看作是运动式检查,存在应付心理,缺乏统筹考虑和长效安排,没有做到举一反三、系统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整改责任

单位

海东市委、海东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是青海义不容辞又来不得半点闪失的重大责任”的殷殷嘱托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深化“青海最大价值、最大责任、最大潜力在生态”的省情认识,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1.继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委、政府

学习的重点任务,请相关专家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进行集中培训;

2.各级党校要专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强化领

导部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认知能力;

3.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

学习,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4.认真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

施,严格实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5.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县级以上

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辖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6.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印发市

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县(区)结合实际作出调整;

7.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并排查生态

环境领域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予以整改,使生态环境质量趋于向好。

成效: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决策部署,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

重大要求,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

治责任,不断深化“青海最大价值、最大责任、最大潜

力在生态”的省情认识,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

环境需要为目标,聚力生态文明建设,奋力推进“一优

两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生态环

境突出问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

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一是将学习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市委关

于生态环保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作为重点内

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二是落实各

项制度,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

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辖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三是多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

教授讲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课程。四是我市各级

党校开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专题课程,

全市领导干部认识水平得到提高。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污

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严格实施目标评价考核办

法,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

部门考核内容中。六是狠抓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全市多次召开会议就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作

了安排部署,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七是结合重点工

作提升宣传效果,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宣传环保各项政

策、整改成效、先进典型等,特别是全市春秋植树造林

50万人“大会战”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2021年1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马占青

0972-861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