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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根据《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三十九整改任务,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202122日至27,共5天 

电子邮箱:hdshbdc@163.com 

联系电话:0972-8615997

  来信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14



       海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概述

第39项、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存在短板。2016年以来,各市州均未开展过相关应急演练。2019年省生态环境部门仅对全省62家辐射单位中一家进行过一次检查。全省约40%辐射单位未依法开展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整改责任

单位

海东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行政审批及备案管理,强化辐射安全执法,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按规定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各市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监管责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加强辐射监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成效:海东市各县(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各自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了不少于2次的检查,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各县(区)核技术利用单位随机抽检12次,每个县(区)2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海东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2),建立了长期的检查机制;各县(区)政府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县(区)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局第一责任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2020年12月16日,由海东市人民政府牵头,海东市生态环境局、海东市应急管理局、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了2020年海东市辐射事应急演练。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2021年1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马占青

0972-861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