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1年03月03日    

根据《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二十四整改任务,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202133日至39,共5天 

电子邮箱:hdshbdc@163.com 

联系电话:0972-8615997

  来信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14

 

 

 

         海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概述

第24项、整改方案要求,海东市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保监管,杜绝乱采挖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但相关要求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水磨沟保留的砂石厂中,有5家未取得占用草原、林地等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不仅扬尘控制不到位,也未落实“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修复要求。当地林草、水利等部门把关不严,督察整改流于表面,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整改责任

单位

海东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保监管,杜绝乱采滥挖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乐都区政府责令5家砂石厂尽快整改,并加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修复要求,市林草局依法办理草原、林地占用等审批手续;

2.落实部门责任,乐都区政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项目落地审批关,坚决杜绝乱采挖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从源头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3.举一反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排查辖区内矿山开发、砂石生产企业的审批手续,对未办理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成效:1.对乐都区高店镇水磨沟内现有的联升、融江、博泰、地金、德金5家砂石厂已全部拆除,对原矿区形成的边坡及采坑、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全面完成了闭坑恢复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矿区进场道路、堆料场、弃土场全面完成覆土绿化。栽种各类树木37万棵,覆土绿化2000余亩。

2.调整《乐都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高店镇水磨沟设置为矿产资源禁采区,不再设置砂石采矿权,对现有5家砂石采矿权依法依规退出。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乱采滥挖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从源头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2021年3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马占青

0972-861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