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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3月1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8次主任会议通过)
来源: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现将海东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公安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市本级决算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十三)开展《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十四)开展《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十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