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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平安区等四县区为深化小型水库
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1105号)及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青水运管函〔202125号)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大坝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市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四县(区)于20211月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经县级水利部门申请,市级水利部门初步审核后,拟申报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四县(区)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海东市水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15192021525(工作日)

人:童 

联系方式:0972-8613255

 

             海东市水务局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