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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全市国有林区、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区、南北山造林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区和草原一律实行封山管理。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上坟祭祀时在指定区域焚香烧纸、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大力提倡采用鲜花祭扫、网络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环保的吊唁和祭奠形式。

3.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田埂杂草、麦茬等。

4.严禁森林草原区域内野炊、明火取暖、吸烟,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林草区。

5.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二、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遵守《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争做文明祭祀、移风易俗的践行者;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宣传《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积极防范森林草原火灾。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严禁独自进入林区杜绝野外用火等行为,防止因玩火等行为造成森林草原火灾。

四、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施工作业用火、野外生活用火各种故意纵火等违法用火行为,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各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

六、凡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秩序的,公安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海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