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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海东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发展改革

根据省发展改革《关于下达青海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21222)安排。现将我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75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此次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757万元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二、 加强项目监管

请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各实施单位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所有项目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并完工各县区及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将项目进行分解,包括明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切实承担及监管责任人。
  请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规范使用的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三、强化工程建设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

四、开展绩效管理

有关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其他要求

要注重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明确发放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低于15%,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应当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拖欠和弄虚作假。劳务报酬应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附件:1.海东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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