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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    时间:2012年06月26日    

十二五 期间是我区经济社会实现 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 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金融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牢牢把握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差别化的金融政策,保持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依据《青海省金融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和《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一五 期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区金融业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工作,积极进取,金融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十一五 期间,通过深化改革、整合资源、调整结构、稳步发展,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逐步健全。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总量增加。截止2010年底,全区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29家,其中二级分行(管辖行)4家,分别是中国银行海东分行、农业银行海东分行、建设银行海东分行、邮储银行海东支行,有工行、农行、建行、农发行等19家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6家。全区还有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共计188亿元,实现利润1.1亿元,从业人员1650人。银行类金融机构管理水平、经营水平、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保险业得到较快发展。全区现有各类保险分支机构29家,从业人员1500人。截止2010年底,累计完成保费收入2.01亿元,年均增长26.48 %;累计赔款支出达5298.47亿元,年均增长0.3 %。全区财险、寿险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品种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机动车辆、中小学生、安全生产、企业财产、家庭财产、旅游、火灾、医疗等多个领域。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创新能力增强,在减灾防损、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地方金融业改革不断深化。按照 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 的要求,全区6县农村信用社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变经营机制为目标,全部完成统一法人社改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质量不断提高,经营状况不断好转。通过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转变信贷支农方式,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发展成为金融支农的主力军。截止2010年底,农信社涉农贷款22.62亿元,占全区涉农贷款余额的52.9%。全区6个县农村信用社兑付中央银行专项票据5751万元,置换不良贷款4497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成长,截止2010年底,乐都县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各项存款余额402.72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87.14万元。

(四)其他投融资机构逐步发展。 十一五 期间,全区区域性、行业性投融资机构增加较多,业务发展较快。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场化投资意识增强,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和资源,开展资本运作,一批投融资公司应运而生,成为 银政 、 银企 合作和项目融资的平台。各类投融资机构在填补金融市场空缺的同时,为筹资者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服务产品。全区现有投融资公司 8 家,注册资本达到98814.5万元,总资产达到38.29亿元;典当公司1 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担保业从2008年开展,经过积极推进和发展,共有各类担保机构6户,注册资本2.19 亿元,累计担保金额为3.32 亿元。

(五)资本市场建设取得初步进展。企业上市工作进展顺利。拟上市的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青海康泰铸锻机械有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上市前的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其中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将上市申请上报中国证监会。同时,开展了证券营业场所和期货业务开辟工作的探索。

(六)金融监管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十一五 期间,金融业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金融机构依法经营能力增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金融业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地区和各县都建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与人行、银监部门及保险行业协会构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普遍加强,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不良资产率逐年下降,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信贷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是银行业 十一五 改革发展的重要特征。银行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区域结构和收益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大,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有力地支持了我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资金需求,金融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截止2010年底,全区银行业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64.3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3.59亿元,分别比 十五 末增长222.4%和89.73%。中长期贷款占比提高。中长期贷款余额25.57亿元,年均增长 5.18%,占比达到47.71%,成为推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基础产业和特色产业项目建设的中坚力量。支农信贷稳步增加。截止2010年底,全区涉农贷款余额42.72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26.43%,年均增长5.29%。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我区信贷支农占比快速增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了对非公经济的信贷投放,个体私营贷款明显增加。消费贷款种类逐年增多,信用消费理念逐渐形成,全区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0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8%。中间业务发展较快,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新业务,拓展服务领域,开通网上银行系统、电话银行、银证通业务系统,开发出多项代理收费业务,中间业务增收是 十一五 期间银行业经营创新的亮点。全区现有外汇经营银行业金融机构2个,服务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的能力增强。

三、金融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改进,为改善全区信用环境提供重要保证。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行署先后出台《海东地区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海东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政策和制度保证。工作力度持续加大。通过凝聚各方力量,切实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五信用 创建工作由农村向信用企业、社区拓展。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建成信用乡(镇)11个,信用社区3个,信用村347个,评定信用户56520户。

  四、金融支撑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经济的货币化、信用化不断加深,金融业的核心地位越来越突出,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结构调整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十一五 期间,全区上下对金融工作的认识水平空前提高,行署研究出台《关于促进全区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政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强,政银企三方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人才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金融素质得到提高;全区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各金融机构结合区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货币政策,拓展经营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创新服务产品,五年累计投放中长期贷款13.68亿元,累计核销、剥离、划转银行呆坏账47.8亿元,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做出重要贡献。金融业成为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止2010年底,全区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69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3.83%,占GDP的1.55%。

五、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金融业总量小、结构不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金融业务和资产主要集中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规模较小,资本市场发展缓慢,难以发挥金融市场的整体功能。金融业供给能力和水平不高,储蓄有效投资转化率低,截止2010年底,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比只有32.6%,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民营经济、民众创业的信贷支持没有明显改善,资金短缺成为加快发展的主要瓶颈。

(二)金融市场发育不足,创新能力弱。金融机构业务同构现象较为严重,不同银行提供的服务大同小异,缺乏特色。银行业务仍主要集中于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规模偏小,衍生金融业务发展缓慢;保险产品品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保险支撑能力不强,农业保险亟待拓展。

  (三)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方式和手段落后。部分地区出现县域金融服务组织体系萎缩和 “三农” 金融服务弱化问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机构乡镇覆盖率为59.57%,全区还有38个乡镇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占全省的24.8%。

(四)融资渠道狭窄,资本运作能力有待提高。间接融资仍然是全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经营的融资主渠道,资本运作能力和水平还不适应市场化投融资发展的需要。资本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等工作亟待加快开展;上市公司后备资源不足,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任务艰巨;担保平台担保能力不强,不能形成效用最大化;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信贷要求的综合实力强、市场化运营的投融资公司的任务繁重。

  (五)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影响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长效机制的建设难度较大,社会信用意识不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依然存在,金融生态环境总体不宽松。信用中介体系不健全和信用制度缺陷,银政、银企之间沟通不够,信息不对称,合作不密切。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滞后,缺乏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截止2010年底,全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0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6%,较全省水平高4.71个百分点, 双降 形势不容乐观。

(六)观念和体制创新相对滞后,难以应对金融国际化挑战。金融机构的思维方式、经营模式和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高,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缺乏高层次复合型金融管理人才和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熟悉各类金融工具和创新技术的人才,金融入才工程建设任重道远。

第二章 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

(一)差别化政策带来的机遇。随着国家出台《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建设兰-西经济带及省委、省政府实施 四区两带一线 发展战略,为我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助推作用,为全区金融业争取差别化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自身发展,带来难得机遇。

(二)经济跨越发展带来的机遇。 十二五 期间,我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及冶炼工业、轻纺工业、新材料及高新技术产业、能源工业等优势支柱产业,构筑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有助于提升我区金融业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

(三)重大项目建设带来的机遇。 十二五 期间,随着东部城市群、海东工业园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各类重大项目建设要保持高强度投入。 十二五 期间,我区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00亿元,需要金融资源的强力支撑,也为我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二、面临挑战

(一)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一体化在带来更多金融机构及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也造成金融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对区内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压力。国内金融业竞相发展的态势既给我区带来向上的动力,也带来资源分散、竞争加剧的压力。

(二)宏观调控带来的压力。通货膨胀预期压力依然较大,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尤其是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受到较大限制,宏观政策调控的不确定性对我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内生动力不足带来的挑战。我区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创新力度不足,地方金融机构实力相对较弱,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失调,区域金融发展、空间布局不平衡,产业与金融结合不紧密,金融信用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尚待健全,高层次的金融入才仍相对缺乏。

第三章 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十二五 时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区金融工作全局,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为保障,紧紧围绕全区加快城市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及中小企业发展、 “三农” 发展、民生改善的融资需求,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壮大金融机构,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渗透力和贡献度,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功能,充分发挥金融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 四个发展 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总量扩张与结构优化相结合原则。坚持把扩大融资规模,提高融资效率,摆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努力实现金融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平衡。积极推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展,促进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相适应。把加强 “三农” 和中小企业、城镇建设金融服务作为金融结构调整的重点,大力推动金融服务重心下移。采取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省驻地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抓住机遇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

  (二)坚持强化服务保障与加强风险防控并重原则。金融业发展与全区跨越发展的总目标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有效化解潜在金融风险,严防严控新的金融风险,在强化风险控制中谋求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三)坚持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原则。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大力提高市场开放条件下金融业的发展能力。结合改革体制、转换机制,全面推动观念、管理和技术创新,以创新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对中小企业和 “三农” 的服务能力;大力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推进各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全区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

  (四)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金融资源配置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广泛开展市场竞争,发挥市场基础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弥补市场缺陷。加快金融资源整合,积极发展适应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利用各种信用资源,搭建各类合作平台,广泛开展 政银企 合作,推动融资规模迈上新台阶。

(五)坚持以人为本与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服务宗旨,建立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突出经济效益,改善金融服务,保障金融供给,大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努力实现金融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打造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保持金融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资本供给与投资需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金融业保持年均两位数增长水平,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以上,实现增加值15亿元,实现利润3亿元,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实现翻番;金融资产达到376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间接融资规模突破30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15%以上。基本建成体制健全、主体活跃,市场规范、布局合理,优质高效、运行协调,诚实守信、环境友好的区域性开放金融体系。

  体制健全、主体活跃。现代金融体制和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各类金融主体市场定位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结构优化,形成政策性、商业性、地方性及民营化的多元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和金融市场组织体系。

  市场规范、布局合理。金融政策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内控机制与社会监管机制构建良好,市场监管有效、竞争充分有序。金融机构布局合理,城乡金融服务网点大幅增加;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有效化解,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区基本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县域经济、 “三农” 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优质高效、运行协调。金融业全面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市场营销机制初步形成;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中介服务快速发展,服务领域有效拓展;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手段多样,间接融资持续快速增长,直接融资比重有效提升;金融运行基本能够保证加快发展的需要。

  诚实守信、环境友好。全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银政 、 银企 关系密切、协调。以政务信息公开体系、企业信用体系、社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和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为代表的 信用海东 基本建成。

  (二)分行业目标。

1、银行业。到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引进青海银行等2-3家区外银行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成立海东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保险业。到2015年,保费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40%以上。重点鼓励涉农保险业增长,分解产业风险负担,促进 “三农” 发展。

3、资本市场。培植5-8户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争取 十二五 末区内上市公司达到2家以上,融资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结构,发挥好骨干带动作用。设立1-2家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引进1-2家证券营业部,探索开展期货业务。

4、融资担保平台建设。一是打造好一个地级、六个县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业务运作,提高经营水平, 十二五 期间全区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00亿元以上,融资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二是完善地、县担保平台管理机制,壮大平台实力,提高担保水平,到 十二五 末全区担保平台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以上,担保贷款余额达到50亿元以上。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信用担保行业,发展2-4家民营信用担保公司,活跃小额信贷市场。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以建设 信用海东 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诚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进和改善金融信用环境。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加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有效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广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乡镇、诚信村社、诚信农户的建设活动,形成 信用海东 建设的社会合力。进一步加强 信用海东 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 诚信为本,服务社会 的信用理念,增强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在全社会形成重视信用、使用信用和建设信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全区征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健全信用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发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的网络优势与技术优势,建立信用奖惩制度,逐步形成全社会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使对逃废金融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处罚,维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 “三农” 信用信息服务,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一)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区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推进经营模式转型,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完善市场营销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机构把在当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展的政策,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拓展信贷服务领域,为我区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加大对我区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持。

  (二)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 “三农” 的宗旨和服务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通过增资扩股、政府注资、企业参股等方式,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到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完善组织架构,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创新业务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目标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地方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化解潜在风险,不断提高其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组织和社区金融服务组织,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创建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实行跨区域经营,开展国际业务与合作。

(三)广泛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 政银企 合作平台。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不断加强 政银企 合作,采取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法,大力整合地方性金融资源,覆盖或转移资金风险,有效降低银行信贷成本,实现与金融资本放大功能的对接,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效率,扩大规模,合理化解和分散风险,形成 双赢 合作的长效机制。做大做强地、县投融资公司,创新融资模式,扩大融资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建设能够支撑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融资平台。

三、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大力提升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能力。围绕我区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园区经济、城镇建设、旅游发展等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好 十二五 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的融资衔接,积极引导和吸引区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东部城市群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融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中长期贷款在能源产业、建材工业、冶金工业、轻纺工业、装备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投放比重,保持中长期贷款规模的持续扩大。大力推动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确保全区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发挥银行在开发新的大项目、好项目中的投资顾问作用,扩大中长期贷款的有效需求。努力增加城乡基础设施信贷投入,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比重。

(二)大力提升金融服务 “三农” 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支农力度。国有商业银行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发适合 “三农” 服务特点的金融产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主动扩大县域经济信贷投放规模。努力实现各类银行机构经营重心的下移,缩小城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差距。加强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财政、金融资源,研究制定必要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吸引银行机构增加 “三农” 信贷投放。积极发展大额消费信贷、个人财产抵押、股权质押、无形资产抵押等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政策性银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拓宽信贷支持领域,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扶贫、助学和科教文卫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信贷投入力度,努力增加 “三农” 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发挥好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积极组建 小额贷款公司 、 村镇银行 和 农民信用合作组织 ,为中小企业和 “三农” 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研究制定更加积极的农村金融政策,引导和带动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村服务网点,开发金融服务产品,开辟农村市场,扩大农业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和有实力的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为 “三农” 提供担保服务。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民信用互助合作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发挥其支农作用。

(三)大力提升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效满足企业贷款需求。正确处理金融部门与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积极开发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新产品,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潜力、管理较规范、还贷守信用的县域科技型、财源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坚持政策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给予信贷支持;对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好的优质中小客户,实行科学的授信管理方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不完全符合信贷准入条件,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贷款风险,有效满足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生产、销售和资信状况,解决企业合理的贷款需求。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扶持、规范管理、加快发展的原则,做大做强地、县担保公司,严格防范风险,提升担保水平;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分散风险提供再担保;加快研究制定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区担保、再担保补偿机制,创新担保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入股,扩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信息服务,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加快社会化信用数据库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保险参与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和途径。综合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信托、私募融资、创业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大力提升金融服务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实施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助学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等惠及民生的信贷业务,努力做好助学、再就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以及退伍军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其实现创业再就业。同时,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融资服务工作,支持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一)切实加强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工作。把扶持优势企业上市作为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做好全区企业上市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上加强对股改上市企业的服务。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库,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帮助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工作,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市场功能,促进我区企业上市融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二)多渠道扩大融资规模。推动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利用发行企业债券等多形式筹资工具,更多地募集发展资金。以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为重点,加大通过发行债券、中期票据和融资券筹措资金的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债券发行政策的研究,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发行成功率。提升现有融资平台市场化运营水平并探索构建新型融资平台,不断发展产权、期货、债券、信托等直接融资市场。积极引进省内外证券、期货公司在我区设立营业部,扩大资本市场的经营规模,提高直接融资的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融资工具的直接融资功能。做好我区油菜加工企业、种植大户、有色金属加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促进全区经济发展。

五、进一步拓展保险服务领域

  保险企业坚持立足保险搞服务,贴近区情谋发展,以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为重点,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在巩固提高原有险种的基础上,努力挖掘市场潜力,拓展业务领域,创新产品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动 保险进乡村 和 保险进企业 工程,重点发展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促进寿险服务进农村、进社区,产险服务进产业、进企业、进项目,意外险和责任险服务进工地、进厂矿、进公共场所。

  完善和开发新型的能满足消费者储蓄、投资多种需求的保险险种;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医疗保险、信用保险等新型险种,努力开发商业信贷保险和个人信贷保险,加快完善现代农业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保险,积极探索国际贸易、风险投资的保险服务,积极推动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大力推动保险资金参与经济建设,加大对高原绿色农业、新型工业产业等重点项目的投资,发挥保险业作为经济 助推器 的作用。加大保险服务民生改善的力度,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发 “三农” 保险产品,有序推进建筑意外险、承运人险、火灾险责任保险,发展健康医疗保险,发挥保险业作为社会 稳定器 的作用。

六、努力强化金融改革创新

不断加快我区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发展新兴金融市场,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实行新型金融经营模式,实现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化金融业的跨越。金融机构加快特色新业务的开发,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表外业务,加大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力度,发展金融衍生市场;发展银行卡产业,积极推动用卡环境建设。把握好国家金融开放的节奏,及时开展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合作,形成资本、货币和保险三个市场联动发展的格局。探索建立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顺利对接的机制和具体做法。鼓励银行机构逐步向业务多元化和金融服务全能化方向发展。扩大保险公司与银行在资金、保险代理方面的合作。努力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加强与省内外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以优惠政策、差别化政策和优质服务吸引省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综合经营模式,打造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金融公司,进一步提升金融业聚集力和影响力。完善投融资中介服务。坚持前期介入、有限参与、严格监管的原则,改善行政和法治环境,制定鼓励开办投融资中介机构的政策,减少行政干预,维护中介机构独立性。鼓励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鼓励支持民间资金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服务。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等级评价、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督促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守信,提供完整准确、真实可靠的信用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金融与经济的关系

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把推动金融业跨越发展作为实施 富民强区 战略的突破口和立足点。认真学习金融、熟悉金融、研究金融,科学利用金融工具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金融机构发展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全区实际,找准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拓展服务领域,加大信贷投入,提升服务水平,力求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业自身的发展,努力实现经济、金融的 双赢 目标。

二、建立金融与经济密切协调的长效机制

坚持 政府主导、市场引导 的方针,从金融机构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需要入手,研究制定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开创全区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积极发挥金融综合协调服务部门的作用,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区银行、保险行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区经济发展重点,及时颁布产业、行业优先发展的指导目录和重点扶持发展的企业目录,采取政府奖励、财政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全区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的信贷规模。制定客观公正评价各类金融机构经营服务水平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的关系,形成良性互动机制,达到互惠互利目的。

三、大力改善投融资软环境

一是工作机制方面。建立抓好投融资环境建设的领导体制和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促进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研究建立科学的投融资环境评价和激励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投资者、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投融资环境综合分析评估。对在评估中好的给予表彰,对评估差的给予公示,限期整改。逐步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整套有利于优化投融资环境的制度。二是政策环境方面。认真落实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政策规定,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符合市场机制运作规则,妨碍客商投资、阻碍经济发展的文件、制度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制定完善吸引人才、优化投融资环境、鼓励区内社会投资者创业、吸引区外投资者建设项目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促进经济发展。三是法制环境方面。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市场信用,维护交易安全;依法受理、审判和执行投资纠纷、金融债权等诉讼案件,切实维护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治理和严厉整治"三乱",规范行政收费标准,完善收费监督机制;高度关注外资运营成本,积极创造条件降低投资商的 显性成本 和 隐性成本 。四是服务环境方面。按照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作风,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行 一次性告知制 、 首问责任制 、 服务承诺制 、 限时办结制 、 过错追究责任制 等制度,严格责任,兑现承诺,建立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公开论证、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风险底数,抓紧制定各类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加快历史积累风险的处置。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经常性监管,及时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的监督和指导。加快地方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非现场检查分析水平,建立和完善早期风险预警系统。强化金融监管的内外部协调,建立监管工作的协调制度,增强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盲点。组织开展金融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和逃废债务行为,严肃查处各种非法集资、非法揽储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努力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和资产,严防严控新的金融风险。各级政府密切配合金融机构,针对不良贷款的不同形态,采取相应的处置化解措施,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的清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清收力度。严格考核地方金融机构盈亏的真实性,强化对法人经营业绩的综合评价,以 管法人、管内控 为重点,定期开展重点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经营风险,确保金融机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全区金融安全网建设。建立全区金融风险稽查制度,健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体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体系。实行内部自控和外部监管双管齐下,逐步规范风险防控制度,形成科学的制衡机制。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大额资金流向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金融风险。加快建立以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制度、紧急救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本框架的全区金融安全网,实现对金融风险发生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和处置。

五、切实加强金融队伍建设

  (一)实施金融入才战略。把金融入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工程的整体规划,加强对金融类人才的培养、选拔、引进和使用工作。狠抓金融入才培养的制度化、规范化,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上保证金融入才工程的实施。建立党政干部、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高管的金融知识培训制度,实行地方部门与金融机构干部人才交流制度。地、县金融办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金融企业不定期选派人员到省外、国外学习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知识。大力开展员工岗位培训,鼓励员工自觉接受在职教育,不断更新员工队伍的观念和知识。金融机构制定职业道德建设规划,全面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构筑有效的金融道德风险防线,推动优质文明服务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增加人才政策投入。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健全引进和培养金融入才的激励机制,增强我区对金融入才的吸引力。重视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实行特殊政策。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的政策措施,为加快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东署办〔2011〕179号文批准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