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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安全生产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    时间:2012年06月26日    

第一章 安全生产现状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和省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团结一致、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为目标的安全执法行动,不断深化以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强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加强监督管理为关键的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持续开展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旨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一大批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全区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阶段性目标。

一是事故总量上升,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由于经济总量上升,企业大幅增加,2010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379起,比2005年多63起上升17%;2010年事故死亡144人,比2005年减少15人下降10%。

二是较大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1起10人,分别减少到2010年的1起5人,死亡人数下降50%。

三是工矿商贸事故明显下降。2010年工矿商贸事故8起,比2005年的13起下降62%。工矿商贸(含建筑施工)、铁路、电力、消防、特种设备、农机等重点领域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四是确保涩宁兰天然气输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涩宁兰天然气输气管道在海东境内全长128公里,沿途经过3个县11乡镇的54个行政村,管道走向主要在湟水谷地的川水地区,构(建)筑物、树木、围墙、温棚、厂房等占压情况比较严重,对涩宁兰管道的安全运行构成了威胁。针对这些情况,沿途各县政府、安监部门在行署、地区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共拆除各类建筑物17453.61平方米;砍伐或移植各类树(苗)木37574棵(株),确保了涩宁兰天然气输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二节 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道路交通、建筑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仍占很大比重,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十一五”期间海东地区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合   计

70

90

民和县

16

17

乐都县

15

19

互助县

18

21

平安县

8

11

化隆县

8

12

循化县

5

10

二是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部分县政府无安全监管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和监管监察装备不足,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

三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不健全。综合防治能力较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不强,作业场所环境较差,特别是部分小型企业及非煤矿山资源加工行业不按规定配备防尘毒设备设施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比较突出,职业病发病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危害比较严重。

四是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不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涉及面不宽;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尚未建立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推广滞后,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教育培训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待提高;应急救援装备不足,应急物资储备有限,应急预案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应急演练尚未实现制度化。

二、原因分析

“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除受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等深层次因素影响外,还存在以下原因:

1、绝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差,基础薄弱,生产过程粗放,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非常有限,随着各类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生产量的增加,因投入不足而产生的事故隐患越来越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在逐渐增大,安监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工作难度相应加大。

2、安全责任的落实尚有欠缺。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自身的安全保护知识缺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重视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极易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伤害;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显得尤为薄弱。

3、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够严。一些地方监管体制不完善,手段和方法不够科学,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监管效果。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扎实、现场管理不严格、班组安全责任不落实,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减少职业危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海东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生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着力推进安全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安全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预防为主,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引领和用途,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安全发展能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区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明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企业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防范,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继续降低,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到2015年,全区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工业商贸建筑、道路交通、火灾事故、铁路路外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控制目标以内。

第三章 经济分析

第一节 工业基础

全区工业连续多年保持高位增长,2010年全区工业完成产值162.36亿元,工业增加值51.72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8.75亿元,从业人员15515人。2010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5.2%,其中一产增长6.6%;二产增长27.2%;三产增长8.1%。工业化水平达到29.84%。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中五大行业(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建材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能源生产及热力供应业、农畜产品加工及针织服装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5.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92.13%。工业集中区建设初具形态,全区规划了五个重点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集中区的水、电、路等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和项目入驻等各项已初步进入正轨。工业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同时也为工业本身的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四区两带一线”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及海东工业园区、海东现代农业示范园的建设,为我区工业发展提供了巨大机遇。

第二节 不利因素分析

一是工业发展基础薄弱,小、散、乱现象依然存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从项目建设看,“十一五”期间建设了一批新项目,能够支撑“十二五”发展的大项目不多,特别是适应结构调整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项目少,工业发展的后劲不足,带来安全培训、安全保障不能及时跟进。

二是传统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虽然我区的经济多年保持20%的增速,但这种快速增长是在能源、资源大规模开发的基础上实现的,缺乏系统、配套的产业支撑、资源支撑和环境支撑,资源与环境约束压力加剧,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第三节 有利因素

一是随着大量资金的投入,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现有的一些企业逐渐做大做强,对安全生产重视度越来越高,投入越来越大,安全生产更加规范。新落户企业均能够按国家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

三是区内开采企业逐步由人工开采向机械式开采转变,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从而提高了安全保障系数。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严密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

道路交通: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人员从业资格关。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运用GPS定位仪或行车记录仪实施监控,实行定期查阅和向司乘人员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整治和危险品运输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引导和鼓励发展厢式货车。

第二节 有效降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总量

非煤矿山:坚持总量调控、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原则,协调国土地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经商委等部门,制定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等政策,规范开采秩序、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改善安全状况;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地下矿山要大力推广机械化铲装、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地压监测监控等技术。露天矿山要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非电起爆、机械铲装齐备、机械二次破碎、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系统等先进技术;尾矿库要大力推广安全监测、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和尾矿库综合利用等技术。

建筑施工: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实施建筑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行动。

消防: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检查考评责任),积极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活动,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火灾防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与管理。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各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规定,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推进化工园区合理布局。2015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

烟花爆竹:加大烟花爆竹经营、使用、存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季节性或重大庆典及节日活动燃放烟花的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继续实行烟花爆竹专业化经营,继续禁止烟花爆竹企业在海东境内组织生产加工。

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建材等行业:深入开展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改造专项行动,重点在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联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全面开展对已投入运行多年以上水电站的隐患排查,加强我区境内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农业机械:实施拖拉机和农用挂车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等安全技术新措施改造,改善提高拖拉机及机组的制动、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

第三节 健全队伍,落实责任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县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着力提高监管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安监队伍。抓好安监队伍用人机制创新,全力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环境;切实加强安全专业人才的吸收和培养,积极接收安全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投身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鼓励在职安监人员自学岗位业务知识,加强对安监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每两年对安监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第四节 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预警

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制定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在有条件的县逐步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试点,2013年底前,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企两级监控网络,确保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进行有效的实时动态预警。实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切实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促进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五节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

非煤矿山:2011年底前,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四等别以上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到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其中大型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中型企业全部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品的化工和医药(化工)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并在行业内树立安全标准化标杆企业。

第六节 强化职业危害监管防治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严格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建设。

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例逐年下降,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8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第七节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逐步完善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实施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寺院”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工程

切实加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建设专业化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建设强有力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体系。努力推进监管监察方式创新,从防范性执法向服务性执法,从粗放型执法向精细化执法,从单独执法向联合执法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到2013年,监管任务重的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全部组建到位。同时,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办事机构的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与培养机制,建立执法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现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级分类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能力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培训执法人员。

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及省安监局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地、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需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保障型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和更新必要的交通工具、专业监督检查设备、现场执法和取证设备以及办公设备和信息化装备,全面推进安全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保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需要,力争到2015年,地、县安全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

第二节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能力、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应急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水平、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

以现有公安消防部队和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通过整合和重组,重点扶持和建设2-4支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为主的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道路交通、水上搜救及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执法队伍建设

充实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力量,增加人员编制。在地区组建安全监管执法支队,各县组建执法大队,从而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按照职责分工,找准安监工作的定位,切实抓好本职工作。强化安监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的素质和监察执法水平。加强安监队伍机构建设,充实安监执法人员。强化地、县两级安监机构建设,不断改善安监装备,优化监察执法环境,力争将安监队伍打造成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装备优良、依法执法的安监队伍。 

三、建立地级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特种及全员培训;派遣矿长(厂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赴省内外培训;监督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节 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工程

强化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安全生产风险高的行业领域和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县”,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

一、非煤矿山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并于3年内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要采用机械通风、采空区监测监控、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和装备。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联锁控制系统改造升级。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以及公交车、校车、企业自备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年内全部完成。

第四节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工程

全区以防治矽肺、水泥尘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关闭高污染、高能耗、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冶炼厂、小水泥厂等。相关企业要实施砷化氢、四氯氢硅、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铅、汞、铬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必须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监察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 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

地区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规划、有关指标、重大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第二节 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投入、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问责、联合执法、执法绩效评估与奖惩等制度。形成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线、政府规章为支撑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加大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

第三节 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青海省海东地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指标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县和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加大较大、重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实行企业负责人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逐步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地区及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特点,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经商、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及行业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制度

加强执法监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效果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建立执法公告公示制度,推行安全许可和执法政务公开,促进合法、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高效行使行政职权。

第五节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完善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各县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同级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部门财政预算。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

第六节 完善和推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建立与企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投入机制,逐步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覆盖范围,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落实提取安全费用税前列支政策,其他行业(领域)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控制,建立事故预防基金,逐年增加事故预防费用占工伤保险支出中的比重。探索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化工、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先行试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群防群治、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与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评级挂钩机制,实行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建立完善事故伤亡赔付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企业违法违规和事故成本。

第七节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节 创建安全文化环境

文化、教育、卫生、人力资源、旅游等部门加大安全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区域性公益广告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在社区、学校、工业集中区等人员聚集地定期举行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作为企业章程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主动意识。

第九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

规划实施中期(2013年),对规划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要求,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与完成。

          (东发改〔2011〕558号文批准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