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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时间:2012年06月29日    

海东地区 十二五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事业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以政府提供的防灾减灾服务和灾民生活救助服务,养老、儿童和残疾人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城乡社区服务,优抚安置服务,社会专项事务服务等为主要内容,旨在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满足全体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的基本服务。今后五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居民消费结构优化,生活水平普遍提升,人民群众对过上更美好生活将有更多新的期待,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必将与日俱增。科学编制并切实实施好社会服务发展 十二五 规划,对于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富裕和谐文明新海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社会服务保障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青海省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规划》《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提出了 十二五 期间海东地区民政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进全区 十二五 期间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民政事业发展 十一五 规划实施情况

十一五 期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全区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贯彻实施《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海东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民政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截至 十一五 末,全区共纳入城市低保4.3万人,占全区城镇居民总人口的19.5%,累计投入资金35998万元,保障人数和年支出资金分别较2006年增长22.1%和155%。农村低保对象增加至13.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0%,累计投入资金48620万元,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038元,保障人数较2006年增长68.5%。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共核定农村五保对象6623人,年均供养标准1770元,年兑现供养资金1172.7万元。同时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6所,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得到提高。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累计支出15669万元,对20万城乡救助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实施城市低保对象冬季取暖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政策、城市低保对象廉租住房和住房补贴政策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廉租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启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2009—2010年2年间累计投入37632万元,共资助2万户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改善了住房条件。

——抗灾救灾工作有效实施。健全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救助管理政策,提高救助补助标准,拓展救灾受益人群范围,进一步提高了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累计争取省级救灾补助资金4048万元,救助灾民210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37万人次,因灾倒房恢复重建3.03万户。新建循化县救灾物资储备库1座。全力支持参与玉树 4•14 抗震救灾,接收捐赠款1112.3万元,全区民政系统派出工作人员40多人次参加了抗震救灾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全面加强。继续深化村民自治,规范民主选举,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和监督,朝着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迈出了重要步伐,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就业,探索建立三级社区就业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了功能完善的城镇社区服务体系。落实城镇社区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深化城乡群众自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优抚安置、拥军优属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创建活动,先后有2县荣获全国和全省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连续五年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标准,初步形成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优抚安置对象生活权益和政治待遇。目前全区共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6个,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4020人。落实国家 五项政策 ,解决了部分复退军人养老、医疗、住房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确保了复退军人群体基本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发展。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兴办各类福利服务机构,拓展社会福利服务领域,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新建海东地区儿童福利院、平安县社会福利中心、乐都县社会福利中心等福利设施。实施 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明天计划 1200例,开展 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 和唇腭裂儿童 重生行动 ,救治贫困儿童患者400余名。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初步建立了以供养机构为载体、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得到了较好的帮扶社会福利彩票销量逐年增加。

――社会组织较快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着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了群众有序参与、有效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体系。 十一五 末,全区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到474个,其中社会团体39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4个。社会诚信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功能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加强,正逐步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

――社会事务管理逐步规范。稳妥调整行政区划,优化乡镇设置,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 十一五 期间,全区建制镇由19个增加到35个,乡由152个减少到59个,乡镇结构进一步优化。先后完成青甘省界,与西宁、海南、黄南的州地界,区内各县界、乡界的联检,维护了边界稳定。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设置地名标牌6069块完善地名信息化服务,收录数字地名8997条,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体系。实施依法管界,妥善调处边界纠纷。深入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区累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6.8万对,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均达到100%。加大《收养法》宣传力度,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强化收养关系成立后的监督,在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同时也使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殡葬改革逐步推进,殡葬管理逐步规范,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二、 十二五 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形势及基本思路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纳入了国家 十二五 发展规划,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对于进一步推动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用重大、意义深远。同时,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举措和战略部署,在加快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 十二五 期间民生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走在西部前列的发展目标,并施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我们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社会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地委、行署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提出了 坚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标,加快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坚定不移地推进和谐发展 的要求。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爱心捐赠和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普遍高涨、行动更加自觉,为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二)面临的挑战。

当前,由于经济成分、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社会阶层分化日益加剧,特别是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断提速,新的社会问题不断产生并日益复杂,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快速增加、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大量存在,这些都使社会服务的需求更加趋向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社会服务的任务将更为繁重和紧迫。

对于海东地区而言,一是由于气候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较多,并且每年受灾人口众多,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是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重中之重;二是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地方财政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受限,民生保障能力不足,特别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服务基础薄弱,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较大;三是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相对较低,覆盖面比较窄,目前仍有10多万低保边缘群体未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与全省平均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相差较大;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五是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高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还很不适应。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的民政理念,以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地区和群体间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制度健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水平适应的社会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重大战略决策服务,为和谐海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服务民生。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社会服务的根本目的,将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事业,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社会服务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出自然增长机制。加强规范和引导,积极发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供给机制,提高社会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着眼需要,充分体现水平适度和公平优先,关注长远,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新局面。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统筹城乡、公平对待、一体发展,合理控制和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注重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五)发展目标

以社会服务均等化为基本目标,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使全区民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发展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评估体系,实施科学救助、公平救助。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服务水平。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积极开展专项救助,重点解决低保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住房和应对突发事件等困难。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务实高效。初步建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成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社区综合减灾场所,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自然灾害损失和风险明显降低,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快捷充足,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应急服务及时。

——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出保障重点,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加快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成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孤老、孤儿、孤残等特殊群体保障水平。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完善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扶助体系。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城镇社区普遍拥有与社区居民数量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优抚安置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提升双拥共建水平,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健全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优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和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项目。

——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现,服务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积极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健全行政区域界线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继续完善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名设标和信息服务水平。推动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和作息化建设。规范孤儿收养程序。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

——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明显改观。坚持民生优先、项目带动,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基础上,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加快建设救灾应急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社会保障机制,积极推进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 十二五 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

(一)努力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提高灾害应急资金保障能力和灾害救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救灾补助标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十二五 末,全区各县都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并储备品种齐全的生活类救灾物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设备,形成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加快推进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地、县减灾工作站建设项目,初步建立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对灾害信息员进行灾害信息预报培训并配备相关通讯设备,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救灾应急能力。

防灾减灾方面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1、建立1个地区、6个县级减灾工作站,完善地、县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2、建设1座地区级救灾仓库,改扩建和新建4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3、确定1719个各类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地级1个,县级6个,乡级94个,村(社区)级1618个;

4、健全覆盖到全区1587个村和31个社区的地、县、乡(镇)、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队伍。

(二)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建立制度性救助为主体,临时性救助为补充,体现城乡一体化要求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服务均等化。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物价上涨与保障标准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敬老院建设项目,逐步改善五保供养条件,提高集中供养率。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人群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取暖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冬季取暖救助标准。落实城乡特困群众住房救助政策,力争解决城镇低保对象无住房和住危房的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社会救助方面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1、建立1地6县共7个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2、新建和改扩建16所敬老院,鼓励支持建立村级集中供养点,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超过15%,力争达到20%;选择人口相对集中的镇,每个县建成2—4个乡镇敬老院,规模按50—100个床位计算,投资按200万元—400万元计算。

3、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分别达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和40%;

4、持续推进单病种和慢性病医疗救助工作,推广城乡医疗救助 一站式 服务,确保救助支出比例达到救助对象自付费用的85%以上;

5、2011年,全面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三年规划确定的改造任务。2012年左右,适度扩大改造范围,继续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力争改造12.1万户农村低保户、散居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的危旧房屋。

(三)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

以建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重点,推动建立和实施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提高和扩大老年人优待标准和范围,推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建设城镇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兴办、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扶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落实 公有民营 、 民办公助 扶持政策,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发展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社会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类服务机构和服务工作,实现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继续实施 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 和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开展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手术康复和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孤儿救助政策,建立孤儿养育标准动态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孤儿救助从养教到全面健康发展的转变。增设儿童福利机构床位,进一步提高孤儿集中供养率。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全覆盖。加大残疾人权益保护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完善救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等多种方式,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实施如下项目:

1、2011年实施化隆、循化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2012年后实施民和、互助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省上补助经费400万元。

2、争取建设1个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老年公寓),1个示范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工程项目,6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和31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

3、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县城所在地镇的各社区,逐步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区建成12个,每个投资约40万元。

4、争取建设6个县级儿童福利院,每个设床位100张,社会福利机构和散居社会的孤儿人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逐步建设县、乡孤儿救助服务站。

5、续建地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6、新建和改扩建6个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四)全面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规范村(居)委会选举,完善村委会直选制度,扩大居委会直选覆盖面,扩大村(居)民参与度,健全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村(居)民自治能力。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建设一支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以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促进社区就业。强化村(居)干部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完善经费保障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 90%的城镇社区解决无办公和服务用房问题,20%以上的乡镇建有社区服务中心,60%的社区建有社区服务信息中心,10%的城镇社区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80%的城镇社区和30%的农村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城乡社区建设方面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1、建成12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30个城镇社区服务站和48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覆盖所有城镇社区的信息网络;

2、建设一支7万人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达到全区人口总数的5%左右;

3、建立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村级2万元/年以上,社区3万元/年以上;村干部报酬达到当地农村劳动力人均收入水平,社区工作者报酬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4、建成6个国家级、30个省级和谐社区;建成480个省级农村社区,1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县。

健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大力推进双拥模范县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建立健全军地协调机制,促进军地融合式发展。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抚医疗保障制度,逐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妥善接收安置军休干部,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改造基础设施,优化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采取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办法,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加强优抚安置设施建设,改造和新建烈士纪念物,提升保障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复退军人各项政策和解困措施,健全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机制。

优抚安置方面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增长10%,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超过本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力争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40%;

3、全面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

4、完成5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建设;

5、挂牌成立1所光荣院。

(六)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大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体等新型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评估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及服务能力。

社会组织服务方面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地区争取建立1个登记服务大厅。

(七)依法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积极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完成县级地名网站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2015年前全面完成县级婚姻登记平台建设,80%的乡镇婚姻登记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积极推行在线婚姻登记,争取实现全国婚姻登记网络互动链接。稳妥推动殡葬改革,使殡葬事业发展与三个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殡葬管理体制与实际工作相适应,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与社会公众实际需求发展相适应。强化《收养法》宣传和收养关系成立后的监督。加强慈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慈善工作力量,形成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的运作指导,逐步完善社区经常性捐助工作服务职能。发展福彩事业,规范销售市场,力争福彩年发行量逐年提高。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1、建设地、县地名网站;

2、完成30个婚姻服务规范化建设项目;

3、完成2个殡仪馆建设、改造项目;

4、在各县县城设立12个固定祭奠场所;建设完善殡葬服务组织。

(八)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社工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制度体系,精心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慈善事业、优抚安置、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优先开发社工岗位,落实相关待遇。以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孤老、流浪乞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等为重点对象,大力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开展志愿服务,提高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15年,社工人才总量达到1500人,实现每千人口拥有社工人才数量不少于1名的目标。培养一定数量的包括中、高级社工人才、技能人才等的社工人才队伍。

四、 十二五 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创新机制体制。树立创新发展意识,革新传统工作模式,促进社会服务事业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完善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服务领域基础分析、决策规划、项目运作、效能评价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公信力。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为发展民生、保障民生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规划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将社会服务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落实民政法规。落实好与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婚姻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登记、退役士兵安置、社会福利等政策。强化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水平。围绕社会服务领域各业务,规范行政执法制度程序,深化工作制度研究,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大众传媒和服务对象监督,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平求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弘扬民政干部 孺子牛 精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举办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全体干部职工至少每年参加一次业务培训,鼓励在职教育培训。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广泛开展学习型机关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和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积极争取编制,充实基层民政机构和工作队伍,争取做到有机构办事,有人干事,有钱做事,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条件和环境。

(四)夯实发展基础。多方争取,确保 十二五 期间民政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增长,以完成社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任务。立足推动社会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针对性地选择有一定基础、具备相关条件、能体现本地特色和满足服务群体迫切需要的民政建设项目,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实施。更新基层民政办公设备和装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整合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组织服务、婚姻登记管理、城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区划地名、慈善捐助、流浪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民政数据采集库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会服务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

(五)加大财政投入及资金监管。争取纳入各级规划、争取财政支持,确保 十二五 期间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基本完成社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主要框架建设任务。立足推动全区社会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针对性地选择有一定基础、具备相关条件、能体现本地特色和满足服务群体迫切需要的民政建设项目,逐级建立 十二五 民政建设项目储备库,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实施。配备更新基层民政办公设备和车辆装备,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强化培训手段,加快民政网络信息化硬件软件建设。以 低保信息系统 二期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快社会服务信息化硬件投入。整合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组织服务、婚姻登记管理、城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区划地名、慈善捐助、流浪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社会服务数据采集库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会服务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建设统一标准、覆盖到县的民政网站群。依托政府专网,完善民政厅专网,建成辐射到县的民政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和卫星视频系统。

(东发改〔2011〕562号文批准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