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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17日    


前 言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是我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东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青海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总体目标的关键阶段。

《海东地区“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围绕我区建设和谐社会在减轻地震灾害方面的迫切要求,紧扣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简要阐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科学确立未来5年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分项指标,重点明确战略部署和主要任务,提出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政策与措施。

《海东地区“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规划期为5年,即2011-2015年。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地震灾害概况

地震是人类生存安全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中国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最强烈和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青海是我国地震活动频繁的地区之一,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全省有34个县(地、市)均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或遭受过邻区地震的波及破坏。2000年以来,在昆仑山口西、德令哈、兴海、大柴旦和玉树地区陆续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特别是4.14玉树7.1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海东地区是我省经济、文化相对发达地区,人口密集,周围有日月山、拉脊山、祁连山等多条地震带,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二十一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防震减灾工作十分繁重。

二、发展现状
 
(一)地位作用

 1、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公共安全问题面临的形势愈发严峻,公共安全战略正在逐渐成为一项国家的基本国策。

防震减灾是人民最重要的社会需求之一,是国家必须开展的公共安全事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保障,因此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2.防震减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往往造成严重影响。地震除直接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外,还对经济运行、社会稳定、环境问题、公众心理等方面产生巨大的间接损害。玉树地震造成的巨大损失说明,防震减灾既是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海东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四个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更是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需求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的防震减灾需求

地震作为一种突发性灾害,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研究表明,地震灾害损失随社会经济发展呈非线性加速增长趋势,即社会经济总量翻一番,地震灾害损失将增加2-3倍。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水利、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水平将不断提高。

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国民经济的地震易损度也随之不断增加,需要采取地震安全保障措施降低灾害损失。因此,发展防震减灾事业,全面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2、群众的防震减灾需求

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物质丰富、信息发达、社会安定,已成为人民群众习惯的生活状态。玉树4.14地震表明,群众对政府高效应对地震灾害有很强的期望,对防震减灾知识有强烈需求,参与应急演练、参与志愿者工作、组织民间救援团体等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各级政府必须顺应群众的减灾需求,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三)工作现状

1、地震监测

目前我区地震监测已逐步形成多种学科相结合、固定观测与流动观测相结合、专群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确定了地震监测工作的管理体制;我区地震监测工作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观测资料质量逐步得以提高;地震监测技术取得一定进步,地震监测实现了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

2、地震监测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确立了地震预报的法律地位。我区建立了震情会商制度,积累了系统的周、月、年中、年度、紧急和临时会商讨论记录和会商意见,对未来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并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具有较为全面和丰富的震例总结,积累了多次强震的震情跟踪和趋势判定经验,对区域地震孕育和发生的机理进行了不懈探索,对我区域构造和强震孕育模式有了一定的认识。

3、震害防御

我区抗震设防工作已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农村民居防震抗震能力薄弱问题正得到重视,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逐步提升, 地、 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逐步健全。

 4、地震应急与救援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制定和实施迈入法制化轨道,我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初步搭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正逐步推进,地、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在规模、装备、技术等方面都有很大提升。

(四)现有条件

 1、基础设施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初步建立,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海东地区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0余人;观测项目有测震、气(水)氡、电磁、地温、大地形变等5个学科10多个台项的观测手段;“十一五”期间”期间对测震仪器和部分前兆仪器进行了数字化改造,涵盖数字前兆观测、数字测震、强震观测、信息传输等内容,共计36个台(项),涉及全区六县范围,海东地区已成为全省地震台(站)最多、监测手段最齐全、地震监控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我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初步建立,海东行署建立了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地震应急响应时间大幅缩短;组建了我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支队,部分县成立了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救援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2、管理机构

海东地区建立了地县两级工作机构和布局合理的地震监测网络体系,现有地区地震局和五个地震台站,地县两级地震机构均由当地政府办公室管理,在政府领导分工中,地震工作由负责常务工作的专员和县长分管。 “十一五”期间,全区各县防震减灾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一定改善;群测群防和“三网一员”网络初步建立。

(五)存在不足

1、社会管理

我区城乡和基础设施的抗御地震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足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善,医院、学校等重要的公共设施设防水平应适当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级地震应急演练尚未常态化。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待加强。各级专业救援队伍的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2、公共服务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意识亟待提高,服务领域、方式、手段需拓展、改革和创新。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抗震设防、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各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体系架构和发展原则方向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区的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率还不高,工作机构、机制尚不完善,与现代媒体的结合程度不高,缺乏优秀的宣传和科普材料。

3、行业能力建设

我区地震监测系统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不足。地震监测台站稀疏、台网布局还不合理,地震前兆观测存在盲区,台网的布局和能力有待完善提高。速报、震后地震破损分布判断等工作的时效性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地震预测预报的探索和实践需要更为科学理性的态度和思路方法。地震科技创新和科研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地、县地震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县级防震减灾工作条件未得到根本保障。

第二章 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指导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全区防震减灾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3+1’体系,始终坚持‘四个面向’”的防震减灾发展思路,正确把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使我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与统筹发展”。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将“能不能、是不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作为衡量防震减灾一切工作成效的唯一标杆。

(二)协调发展的原则

既要整体推进“3+1”工作体系,使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和地震科技工作协调发展,也要统筹规划防震减灾各个方面的工作,使防震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 总体目标与指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依靠科学基础研究,通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震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基本实现《青海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目标,我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

二、指标体系

(一)城市地震安全保障能力

各县政府所在地新(改、扩)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和70%以上的建(构)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遭遇 6 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能够维持基本功能。

(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遭遇 6 级左右、相当于我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不引发严重次生灾害,能够维持正常功能。

(三)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保障能力

50%的农区民居和60%的农区重要基础设施采取有效抗震措施,遭遇6 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

(四)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全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地震速报时间小于10分钟 。基本消除全区地震前兆观测盲区。各县区域地震监测能力显著提高。逐步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
    
(五)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收到符合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级别的地震速报信息后,15 分钟内启动地震应急预案,1 小时内启动应急行动、上报初步了解的灾情、发布震情灾情信息;震后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救治工作;发展志愿者队伍。震后 4~6 个小时内判定灾区范围、救援等级和行动方案;3-5 天内提出等震线图和灾情评估初步结果。

 (六)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50%以上的人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能正确采取防震避震措施,科学应对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有感地震时,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发生人为伤害事件。

(七)震后救助恢复能力

  重点监视防御区城镇拥有避难场所,震后 24 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4日内恢复城镇功能,6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八)计划与投入保障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度给本级防震减灾管理部门安排必需的业务经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稳定增长投入机制。

(九)地震安全公共服务能力

初步建成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地震安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地震震情、灾情、科技信息公开发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地震科技创新平台与防震减灾培训基地开放 。

第四章 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各级政府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赋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全面加强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和指标体系建设,充实和完善全省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集成、开发和共享,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产品。

(二)着力提高我区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在现有地震监测台网基础上,优化测震台站布局,加密无人值守台站,合理组建区域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完善地震数字前兆台网建设,增建多手段的前兆观测深井和空对地遥感观测系统,以获取更多的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信息,提高地震前兆捕捉能力;新建强震动观测台站,实现地震烈度速报;完善宏观观测网络。

(三)着力提高我区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在我区人口稠密地区的城镇开展地震活动构造探查和地震小区划,为城镇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老(旧)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抗震性能普查;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民居安保工程;大力进行地震科普教育,提高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三网一员”运行机制。

(四)着力提高我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和重点危险源等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地震应急检查与培训制度,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加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地震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与共享平台,完善地震应急数据库,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培训和演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城镇广场、绿地、公园、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第五章 主要任务

 一、社会管理

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既要依靠社会,也要动员社会,既要服务社会,也要管理社会。要以服务社会为目的,以管理社会为手段,以依靠社会为基础,以动员社会为机制,努力拓宽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范围,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管理的法制体系,提高管理社会的能力。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完善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和配套制度建设。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开展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等工作的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地震部门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建设防震减灾能力指标体系,推进防震减灾发展

依法向全社会公开重点监视防御区,明确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目标责任,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三)强化抗震设防管理职能,提高地震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前置把关,明确执法主体。加强与各有关部门、行业的沟通协调,推进抗震设防要求与行业抗震设计规范的技术衔接,促进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措施的落实,完善抗震设防检查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推广实施校舍地震安全和医院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把学校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报告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管理。

(四)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地方各级政府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和指挥平台。地、县地震工作部门要推进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设立地震应急管理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备案和督查制度,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建立地震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加强地、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地、县地震救援队伍协调和调用工作机制。

建设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增强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能力,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配置救生避险设备,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震减灾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对象,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丰富公共服务内涵,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建立惠及全民、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将新闻宣传工作摆到防震减灾工作重要位置,纳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地震应急处置和新闻宣传并重原则。掌握地震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强化舆论引导,实现被动宣传向主动宣传的全面转变,实行向社会开放、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新闻工作策略,使公众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建设地震行业与社会的良好公共关系,为防震减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是一项开放的事业,需要多部门共同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针对全民防震减灾意识薄弱,制定积极稳妥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政策。继续加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农居等宣传力度,将防震减灾纳入中小学教育,促进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实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

加强科普作品体系和创作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科学权威、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精品。加强科普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个科普教育基地的目标。每年确定一个防震减灾宣传主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带动全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地震安全农居建设,提高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性能

新建农村牧区民居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得到有效改造,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标准,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三、行业能力

地震行业能力是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

(一)优化台网布局,提高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地震监测能力建设,既要满足地震预测预报探索需求,又要满足地震速报、灾情速报、抗震设防、科学研究需求。依据各类台网观测任务、科学目标和技术要求,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合理组建区域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消除地震监测空白。

增强监测台网的应用性,为抗震设防、震后应急等环节提供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速报速度和质量、丰富速报内容,实现烈度速报和工程预警,建立直通式信息发布和服务机制。

加强对县地震监测台网、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服务,发挥其重要补充作用,实现各级监测系统的整体效能。

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维护及相关人员培训,确保台网正常可靠运行。

(二)坚持地震预测科学探索,增强大震巨灾预测预报能力

进一步完善长中短临多路探索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着重加强中长期地震预测研究,开展地震预测预报关键技术的研究,基础性科学问题的研究和地震预测预报应用技术的成果转化,大幅度提升震情研判能力。
第六章 重大工程项目

一、海东地区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建设工程

(一)项目意义

地区防震减灾技术中心是加强地震行业管理、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基础,也是面向全区各级政府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更是集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指挥、地震科普宣传和地震科学研究为一体的载体。因此,建设海东地区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对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内容

建设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大楼,包括测震台网中心、地震前兆台网中心、 观测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中心、地震预测预报技术中心、 应急指挥技术中心、 地震科普宣传教育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库等技术系统建设场所及附属工程。

二、城镇地震活动构造探查和地震小区划工程

(一)项目意义

大量的震例表明,地震活动构造是造成城镇地震灾害的元凶,同时特殊的场地效应也造成城镇局部区域的重大地震地质灾害。因此,通过开展城镇活断层探查与地震小区划工作,了解活断层的分布和危害性,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避让、“近断层分级设防”等切实有效的防震减灾措施,变“盲目被动减灾行为”为“积极主动有效减灾行动”,可以大大减轻城镇地震灾害。

(二)项目内容

开展各县政府所在地的地震活动构造探查与地震小区划,查明城镇及周边的活动构造分布,合理划分城镇地震和地质灾害水平区域,为城乡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支撑。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推进管理改革,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健全与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

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地震、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进一步增强地级防震减灾机构对县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地震机构的防震减灾基础性作用。

  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评估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按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职能部门,形成咨询得力、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的高效能组织管理体制。

 二、加强人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紧密结合地震事业发展战略,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化地震人才资源配置,形成地震业务、科研、管理一体化的人才资源布局。重点培养高层次的科技领军人才、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职业化的管理精英,实现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完善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

          (东发改〔2011〕561号文批准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