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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出台海东市入围“国家级”试点
来源:    时间:2015年01月09日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在全国62个市、县、镇晋升“国家级”试点中,海东市占据一席,成为我省唯一“国家级”试点的地级行政区。

我市将以“国家级”试点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总体部署,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为指导,紧紧抓住全省“三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探索建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海东市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适合欠发达地区加快新型城镇化的道路和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示范。

下一阶段,我市将出台“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力争到2020年,在五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人口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度, 做好市民化成本统计测算; 完善城镇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医疗卫生系统改革,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完善城镇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建立市场房租供给信息平台;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企业履行劳动保障成本支出责任的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劳资纠纷协调机制。

二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完善落户农民宅基地权属管理办法,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修订宅基地控制标准,建立宅基地固化机制及流转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建立超限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完善农民住房抵押担保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三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财税体制,制定完善海东市政府债务融资体制,建立债务管控机制及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特许经营挂钩的投资政策;培育和吸引市场化的投资和运营主体,盘活国有投资主体,创新融资方式,合理降低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地方配套比例。

四是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继续推进乡镇合并和撤乡建镇,加强重点小城镇建设;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

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建设低碳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