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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时报讯(记者 张娜)12月14日,青海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在西宁召开。海东市设分会场收听收看。

会议指出,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生产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人民环境显著改善,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贯彻落实“两个实施意见”是城市工作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相衔接的重要举措,对做好城市工作、改善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两个实施意见”分别确定了8个方面31项重点工作和6个方面36项改革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两个实施意见”要着力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推进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加快建设以西宁市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小城市和重点城镇建设,建立和完善“四区两带”的城镇体系,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高原特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同时要大力提升城市综合城改能力,城市建设既要提升城市形象,更要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贯彻“两个实施意见”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要把学习贯彻“两个实施意见”与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贯彻落实“两个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工作任务全面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制定实施方案;省直各部门要落实指导责任,责任到人,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尽快成立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加大对全省城乡规划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