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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残疾预防
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7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4



海东市残疾预防

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7〕3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东政办〔2017〕1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海东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从残疾发生的上游入手,对致残危险因素实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对高危人群进行及早干预。

——面向社区,强化基层。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强化基层职责的发挥,做到市民参与、人人行动。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各年龄段、各类致残主要危险因素,推广简便易行、效果好的干预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三)主要目标

——残疾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建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多领域、跨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

——主要致残因素得到一定控制。慢性病、交通事故、工伤致残率和精神残疾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有效控制残疾发展。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易行、受益广的综合性康复服务,切实提升其生命质量。

二、主要行动

(一)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 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培训、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试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检查率达8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知情同意原则上,对新生儿给予免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在医疗保健机构和省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将年龄在0—6岁以苯丙酮尿症为第一诊断的参合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付费范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5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55%以上。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 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 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食盐加碘、改水、移民搬迁、加强健康教育改变病区不良生活习惯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等重点地方病。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的县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95%的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村达到控制标准。(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水务局和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慢性病防治。按照《海东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逐步完善死因监测、营养与慢性病相关监测制度,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农村癌症早诊早治、城市癌症、慢性病综合干预、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居民死因监测等项目工作。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健康海东2030”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健身活动,基本实现全市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城乡居民培养体育健身意识,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市、县区健身指导网络服务能力,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与运动处方,降低运动损伤致残风险,力争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数比例超过90%。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全覆盖,乡(镇)、行政村(社区)体育基本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到2020年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设施需求。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电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措施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推动落实《海东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助尽助、应管尽管。(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综合监管,着力防控伤害致残

1.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加强机动车生产行业管理,严格落实生产一致性要求,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升车辆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车导游座”“破窗装置等。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发全省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系统,强化重点机动车的检验和报废工作,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8.3%。(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市农业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全面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水。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增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震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加强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环境改造,重点改造易跌倒的危险环境,避免残疾人次生伤害,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康复成效

1. 加强康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以及《健康海东2030”行动方案》《海东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主动面向本校残疾学生开展康复教育,进行康复训练,尽可能减轻学生残疾程度。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按照《海东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制度。开展辅助器具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应急辅助器具需求。(市残联负责)

3.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电视台要开设好手语栏目或在电视画面上加配字幕。到2020年底,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获取信息、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广电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依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实行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考核,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头实施、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主动与国家残疾预防制度建设和相关立法进程衔接,推动完善全市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支持和鼓励科研和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残疾预防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并结合残疾预防工作实际,制定急需的残疾预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残疾人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职能,依托各级残联及群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拓展延伸服务领域,开辟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深化便民服务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托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积极募集社会资金,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残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应急设施建设,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培养人才队伍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残疾预防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参与

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源合作模式相关配套政策,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

统筹布局残疾预防相关科研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生儿出生缺陷和遗传病筛查新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有效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整合各类计划项目资源,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推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老等社会服务网络化、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新模式,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引进支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提高健康保障能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意识

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电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导检查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的督导检查,要从严督查、务实引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确保行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