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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规章草案,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提出调整建议。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四)指导各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重大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工作。

(五)指导并监督全市工业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引进工业企业技术装备化创新。 

(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工业用电保障供应。

(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数字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数字经济工程,规划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化生产和传统行业的信息化改造,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现代物流业的行业培育和管理。

(八)拟订对外开放有关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以市政府名义参加的国内外各类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出资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出资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负责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完善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监测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工业行业运行管理、信息化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加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管理。加强电力执法监管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依法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2. 与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