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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海东市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标准
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16日    

为进一步保障好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温暖过冬,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5〕107号)要求,海东市在执行原取暖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城市低保取暖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400元。其中 “三无对象”家庭由现行每户600元提高至1000元;一般低保家庭由现行的每户350元提高至750元。提标后的取暖救助金将于2015年11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