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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和评估。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

(三)监督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拟订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救助管理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范围。

(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民政项目实施工作,拟订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民政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必要时,市民政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工作。

2.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