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海东市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救急难”,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737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28.82 万元。 一、完善救助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明确救助范围、确定救助标准、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二、宣传救助政策。利用媒体、宣传栏、报纸等手段,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了解临时救助政策、了解申请审批程序,减少群众因对政策误解而引发的其他矛盾,提高群众对临时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三、规范救助程序。对临时救助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三级认定程序。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严把审核关,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对象准确,致困原因和种类明确,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避免随意救助和遗漏救助。在情况紧急特殊且认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适当简化审批程序,采取后置审批的方式先予以救助,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严格资金管理。按照“统筹兼顾、救急救难”的原则,对临时救助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直接打入临时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简化了救助程序,缩短了救助时间,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五、发挥救急难作用。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织密织好社会保障安全网,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把急难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缓解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