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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国家和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负责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培训任务。

(六)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执行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审核和证书的发放备案工作。

(十)负责对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区司法局协管干部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