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中,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创建工作中心,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突出人民调解工作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中的作用,狠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学习和借鉴“枫桥经验”,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去年,坚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有效途径,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付诸努力。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全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181件,调处成功9891件,调解成功率97%,为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工作中,一是落实“三个到位”,强化工作指导。即工作指导到位;政策支持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抓好 “三化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即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规范化要求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按照规范化标准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三是坚持“三个结合”提高调解实效。坚持经常性调解与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处与消除隐患相结合;坚持调解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通过积极努力,使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并逐步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和报酬“四落实”,并正在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实现规范化,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