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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治部牌子)。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司法局相关文件、材料;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化及指挥中心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意识形态、人事及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行业协会群团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县区司法局协管干部工作;承担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法治宣传调研与督察科。开展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拟订依法治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实施工作;拟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治市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完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各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和情依法处置工作;承办中共海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科。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提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意见建议;承担政府职能转变和市政府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四)立法与备案审查科。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承担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起草、行政法规草案和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政府规章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规章报备备案,编印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组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等工作;承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审核和证书的发放、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管理律师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机构、执业范围和执业秩序;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仲裁员的监督指导;承担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机构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及仲裁资质管理、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员、仲裁人员和公证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对市律协的监督指导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