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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财税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及相关企业的有关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和办法。

(三)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资金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财政票据,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管理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

(六)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市本级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和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七)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正常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八)负责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其他收支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管市级财政对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及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国家、省、市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审核编制社保基金年度预决算。

(十一)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业务。

(十二)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负责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制定预算管理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财政系统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