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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培训、新闻、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档案、财务财产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预算科(挂预算绩效管理科牌子)。编制全市和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贯彻执行财政体制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建议;承担市与县区分配办法的协调、县区财政管理和改革的指导工作;审核汇总市直各部门的支出定额标准,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全市财政预算指标的核算和登记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承担组织和监督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拟订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市对县区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对市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承担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实施管理,负责政府信用平台和政府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市预算收支执行、分析预测及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资金收支及财政专户资金的结算划拨;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发放、领用、核销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管,管理保障性住房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编制财政总决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承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提出研究和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议。

(四)行政事业科。承担市本级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提出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议并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政支付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支付的重点及顺序;结合预算执行实际,拟订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五)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配置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调剂事项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承担对国有资产收入形成、征缴和使用监督;承担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与下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挂企业科牌子)。承担工业、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提出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议并执行;管理企业财政性拨款、统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支付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结合预算执行实际,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中涉及的有关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制度;落实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政策。

(七)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提出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议并执行;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农业农村财务制度落实的检查工作;管理财政支农扶贫专项基金,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支付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结合预算执行实际,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决算;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业务。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提出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并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财政安排的救灾救济补助、卫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就业再就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

(九)监督评价科(挂会计科牌子)。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检查;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经财政厅授权后对全市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会计管理、会计法制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监管工作;承担组织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再教育;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