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农户耕地流转契约意识增强 流转形式趋于多元化
耕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耕地制度是否完善,耕地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农民增收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海东市当前农户耕地流转基本情况,海东调查队对海东6县区共30个村的耕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耕地流转基本情况
(一)农户耕地流转整体有效推进
调查结果显示,海东市30个 调查点普通农户总共有9056户,比上年增加175户,同比增加2%;实际经营耕地面积3666.7公顷,同比减少7.5%;其中,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为2533.3公顷,同比减少2.8%。有耕地流出的户数为2538户,比上年增加503户,同比增加24.7%,耕地流出共1933.3公顷,同比增加47.3%。298户农户有耕地流入,同比减少38.4%,耕地流入面积233公顷,同比减少17.8%。
(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成形
数据显示,30个调查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共有48家,同比减少7.7%,共经营耕地面积为1266.7公顷,同比增加5.6%;其中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为666.7公顷,同比增加0.3%。有45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入耕地面积1200公顷,较去年增加21.6公顷。形成三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 有耕地经营的规模户(家庭农场)
30个调查村有耕地经营的规模户有8户,较去年较少1户,实际经营耕地面积为351.3公顷,与去年持平;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为15.4公顷,较去年减少67.9%,全部规模户有耕地流入,耕地流入面积为351公顷,较去年同期减少3.2%。
2. 有耕地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所有调查村中有耕地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9个,较上年减少3个,同比减少7.1%。实际经营耕地面积为866.7公顷,比上年增加55.7公顷,同比增加7%,其中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为666.7公顷,比上年减少88.7公顷,同比下降10%。有耕地流入的合作社35个,比上年减少5个,同比减少12.5%;耕地流入面积为800公顷,比上年增加24.3公顷,同比增加5.2%。
3. 有耕地经营的农业企业
调查样本中有耕地经营的农业企业1家,流入耕地面积40公顷,与去年无变化。
二、海东市耕地流转特点
海东市在坚持稳定农村耕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承包业主,不断探索和创新耕地流转机制,推进耕地集约化经营,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耕地资源向耕地资本的转变。2021年,海东市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46900公顷,约占全市耕地面积达22%。耕地流转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流转形形式多样化。主要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为主要方式,分别流转面积为44200公顷、193.3公顷、1520公顷、1013.3公顷;二是经营主体多元化。农户、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企业及其他主体流入的面积分别为19940公顷、20780公顷、2200公顷、2900公顷和1140公顷。三是契约意思明显增强。截止2021年上半年,有耕地流转的农户有12.01万户,已签订耕地流转合同的10.41万份,占比高达86.7%;合同涉及耕地面积33700公顷,占已流转耕地面积的71.7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海东市部分干旱山区自然条件差,自然灾害频繁,靠天吃饭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下,机械耕作难度大、收益低,农业增产增收难度较大,参与耕地流转的经营主体主要是一些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经营主体就自身现状而言经营规模不大,产业化程度不高,缺乏能够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尚未形成规范的耕地流转和租赁市场,耕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药材、玉米、马铃薯、其他谷物等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缓慢,组织化程度较低,由于耕地集中流转机制尚不健全,在实施集中连片流转时,往往由于其中一户或几户农户不愿意流转耕地,也不愿意互换,使得耕地集中连片流转难以实现,从源头制约了规模农业的发展。
(三)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入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缺失,导致农村耕地撂荒现象严重。加之流转的耕地大部分为山地旱地且连片的较少,大型机械无法进入地块耕作,难以实现规模化耕作,人工耕作占比较大,人工成本高,耕地经营收益较低,导致耕地流转价格较低。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创新流转方式,激发农民耕地流转意愿。这是保证耕地流转活力的根本所在。就当前而言,代耕、中短期出租方式,容易导致耕地的掠夺式开发,不宜大规模地推广。入股能在各方之间形成“共赢”的局面,适合推广,但必须加强规范、监督,防止入股合作社或合股公司恶意转移利润,侵占入股农户利益。“反租倒包”方式,容易操作,但必须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进行,严禁强制流转、低偿流转。此外,在完善现有流转方式的同时,还需要进行试点、积极创新,如允许以耕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农业产业化企业在其存续期间的就业岗位,允许在一定的前提下抵押农地、获取贷款等。
(二)进一步集聚农业优势产业,用产业支撑带动耕地流转。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村耕地流转的前提条件。一是支持农民创业促流转。农村专业大户和外出返乡创业农民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有效组织农民生产,带动一方产业发展,是推动农村耕地流转的重要主体。所以,制订有利于农民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尤显重要。二是发展特色产业促流转。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以特色产业促流转,以基地建设带流转,重点抓好有机蔬菜、有机马铃薯、大果樱桃、藏香猪、土鸡等优势产业,建好产业基地,形成规模化发展,强化品牌优势,使耕地流转更大化发挥作用,使海东市农业发展向特色产业“取经求佛”。
(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使耕地流转更加规范、顺畅。推进耕地流转,必须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耕地流转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耕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政策宣传,工作督查、流转情况统计汇总等,帮助解决广大农户在耕地流转中的风险和后顾之忧。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体系。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村耕地流转中介组织,使之成为农村耕地流转双方的桥梁和纽带,使耕地流转朝着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方向发展,降低耕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提高流转效率。
(四)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为耕地流转创造更有利条件。要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耕地复垦、整理力度,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为机械化耕作创造条件,有利于大户经营。这是促进耕地流转的有益补充,有利于解决地块过小、耕地质量和耕作条件差异过大带来的耕地流转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