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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三上”企业审批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    时间:2013年04月09日    
“三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统称,它是一个地区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在整个统计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我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之首,是“四大工程”建设的基础,而“三上”企业审核确认工作是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三上”企业审核确认工作就是控制好统计调查数据的源头。因此,做好“三上”企业审批申报工作,确保其基本信息的准确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既是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关系到企业“一套表”改革的成败,更关系到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推进,企业申报成功与否,也关系到能否真实反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现就全区审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做好“三上”审批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提出几点建议。

一、“三上”企业审批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各别县从单位领导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对“三上”企业审核确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先进库,后有数”、“要入库,走程序”的重要意义及要求理解不到位,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调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宣传力度不够,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统计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报表把关不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三上”企业的申报是一项相当繁琐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要求上报的资料复杂,因此,按照审批工作的职责分工,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在收集企业报批表时要把好质量关,名录库管理人员把好入库关。

从2012年的审批工作看,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企业资料收集不够及时。“三上”企业审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家统计局开网时间有限,从而要求各县专业人员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备齐申报企业所需资料,否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上网申报的问题,而个别县经常在国家统计局关网前才匆忙上报,发现资料不全返回补齐后再重新申报,网络已经关闭,不但错过了上报的时间,而且导致前期所做的大量准备工作无效,工作效率降低。

2、规模标准关把握不严。由于各专业的标准要求不一,专业人员在审核能否符合申报条件时,对申报的条件界定不清,没有严格执行国家“三上”企业的上报标准,造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也上报,不但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影响到审批通过率。

3、材料准备不全,主要是没有按要求提供申报审核材料。国家统计局对新开业企业、“三下”调整为“三上”的企业和退出、变更的企业所需材料作了具体规定,只要按要求准备材料即可,但有的县还是存在少材料、少公章,或该准备的材料没有,不该准备的材料却准备了,尤其是盖企业公章的问题,明确规定除了企业财务报表可以盖财务章外,其他的则一定要盖企业的行政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必须加盖税务局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的公章如果不清晰,一定要加盖企业的行政章等。但由于未认真执行规定,因公章盖错和复印不清被退的企业不在少数,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4、指标内容填写有差错。突出表现在:行业代码与主营业务不符;表间内容填写模糊不清;审批登记表、基本情况表与证照、电子表不一致;基本情况表经济指标与资产负债表不一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之间的指标填写不规范;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未达标准;企业简介与企业情况严重矛盾,基本情况表及其他报表存在缺项、手续不全;有的企业把开工投产时间填为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时间等问题。

(三)专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待加强。由于县级审批时间有限,专业人员与名录库管理人员的配合,相关部门与统计部门的支持配合显得尤为重要。各县统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查、汇总、调研和组织上报的基础上,专业人员应及时收集需申报的单位的各种资料并及时将所需资料按要求交给名录人员,如不能及时上交资料将导致名录人员在程序中审批操作时间过紧,给审批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从2012年的审批工作来看,县专业人员与名录库管理人员配合程度越高,申报企业资料的质量就越高,通过率也越高。同时,个别县因沟通协调衔接不到位,前松后紧,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临近审批的节点日时,出现资料不全,审批工作被动,导致审批环节出障碍,延迟了申报时间。

(四)国家审批程序有待改进。一方面,由于国家的审批程序是网络版式,上报出现错误,修改删除不方便操作,必须采用倒退的方法进行,删除单位操作过程麻烦,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审批时间比较集中,全省各县都在一个平台上操作,国家服务器时常出现网络故障,登录困难,导致基层上报审批时间紧张,造成工作不能前移,影响了地区的审核、审批工作进度。

二、对“三上”企业入库审批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海东地区“三上”企业审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三上”企业审批通过率,使申报材料收集更加方便简捷、申报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建议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树立大局理念,增强责任意识。“三上”企业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贡献举足轻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能否真实反映出来,很大程度取决于能否把符合条件的“三上”企业及时统计入库。同时, “三上”企业审批涉及的专业多,标准要求各不相同,为切实组织好“三上”月、季、年度审批工作,县统计局的业务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三上”企业审批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专业之间配合到位,主动协调到位,提高积极性、主动性,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三上”企业申报工作有的放矢,顺利推进。

(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沟通协作。“三上”审批工作重在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方式是确保审批工作高效运行的前提。

1、要提前做好对“准三上”单位的培育工作。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这些单位入库前的准备工作,加强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指导,规范财务报表,提升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做好申报企业的相关准备工作,对培育达到规模的企业时时跟踪,条件一旦成熟,进行检查核实后按要求进行申报,以确保企业的顺利入库以及入库后上报数据的独立性、真实性。

2、要了解掌握申报时限。国家明确规定,“三上”企业审批分月度审批、季度审批和年度审批。月度审批主要是新开业(投产)企业包括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企业,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的企业,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季度审批主要是新开工企业,包括因改制合并或拆分的企业。年度审批既包含新开工企业,同时也包括成长型企业,即“三下”调整为“三上”的企业,还包括退出和变更的企业。在了解月度、季度、年度审批的基础上,还要了解一些特殊要求,如新开工工业企业必须是当年新投产企业,申报期最后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应税销售额要超过2000万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预计分别超过2000、500、200万元,且为当年投产企业。建筑业(按注册地申报)、房地产业为当年新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

3、加强业务指导。“三上”企业的审批材料涉及内容多,标准高,基层审批工作相对薄弱,因此,地区级专业人员要加强对县级专业人员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上报资料,做到手续完备、填写规范、上报及时。按照“证照资料不得过期,所有资料复印件字迹清楚、公章清晰(一律用行政公章);按企业申报书、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三个证照复印件和其他企业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的要求认真准备。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地区专业人员要根据审批材料明确细化标准,严把质量关。

4、改进方法、加强审核。按照“分项审核和综合审核相结合、技术性审核和逻辑性审核相结合、人工审核与机器审核”的方法,实行流水线作业,确保审核确认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顺利“过关”。要求县级名录库管理人员在录入审批表时一定要严格审核,做到名录库中的基本情况表和审批登记表中的纸介质数据一致,纸介质月度审批表与电子审批表信息及证照一致,电子审批表与国家动态库的信息一致。证照之间名称互不一致的,以企业公章名称为准,基本情况表的数量指标以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为准,申报书上的时间为当年新开业时间,基本情况表里的开业时间为工商注册时间。以上不一致的情况,必须及时修改,确保一致,审核无误后才能上报,否则国家也不予以通过审批。专业人员在对申报企业审核时要指导企业规范填写资产负债表和增值税申报表的内容。资产负债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不能手写,其中资产负债表尽可能是原件,新建投产工业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数量指标的年初数,一般来说,除有固定资产、资产总计、实收资本等少数指标外,其他指标特别是存货、应收账款等指标一律不应有数据。

(三)改进相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尽管“三上”审批程序在设计中较以前有所改进,但在操作中也发现存在不少的问题。建议对审批工作要求进行简化,从时间的设置到审批环节尽量简单易行,方便县业务人员操作,以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三上”企业审核确认工作高效及时、有序推进。其次,建议适当放宽各种类型企业审批时限,成长企业不应该只限定在年度申报中,对达到规模的企业不论是新建投产还是成长中企业在年内按季度随时申报纳入统计范围。再次,建立即时退出机制。在建立正常的、严格的企业准入机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即时的企业退出机制,以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目前,破产、注(吊)销、不符合“三上”标准、专业变更、企业界定错误等需退出的企业只能在年度申报的规定,影响了名录库的及时更新和统计数据质量。

(四)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目标实现。为了调动各县做好“三上”企业审批申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地区拟对县级实行量化考核。一是对符合申报而未按期申报的单位,以及不符合申报条件而申报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专业人员的责任;二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并在申报限定的时间内,由于名录库管理人员的工作疏忽而造成未申报成功的,要追究名录库管理人员的责任;三是在各级审批的时间内,未按时履行各自审批职责,造成审批工作终止的,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对每次的审批工作进行通报制度,并把工作质量纳入年度专业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