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 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 青海省海东市水利局 青海省海东市统计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决定,2010-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28日,普查时期为2011年度。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青海省和海东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进行。经过各县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历时三年,基本完成海东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 经海东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海东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成果公布如下:
一、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水库。全市共有水库81座,总库容11.31亿立方米(详见表1)。其中:已建水库79座,总库容7.78亿立方米;在建水库2座,总库容3.53亿立方米。 表1 不同规模水库数量和总库容汇总表 | 水库规模 | 合计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小计 | 大(1) | 大(2) | 小计 | 小(1) | 小(2) | 数量(座) | 81 | 2 | | 2 | 3 | 76 | 30 | 46 | 总库容(亿m³) | 11.31 | 9.14 | | 9.14 | 1.22 | 0.95 | 0.82 | 0.13 |
水电站。全市共有水电站40座,装机容量328.02万千瓦(详见表2)。其中:在规模以上水电站中,已建水电站26座,装机容量196.71万千瓦;在建水电站6座,装机容量131.10万千瓦。 表2 不同规模水电站数量和装机容量汇总表 | 水电站规模 | 数量(座)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合计 | 40 | 328.02 | 规模以上 (装机容量≥500千瓦) | 小计 | 32 | 327.81 | 大(1)型 | 1 | 150.00 | 大(2)型 | 1 | 102.00 | 中型 | 3 | 52.00 | 小(1)型 | 10 | 18.88 | 小(2)型 | 17 | 4.93 | 规模以下(装机容量﹤500千瓦) | 8 | 0.21 |
水闸。全市共有过闸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水闸173座(详见表3)。其中:在规模以上水闸中,已建水闸63座,在建水闸4座;按水闸类型分,节制闸29座,排(退)水闸15座,引(进)水闸23座。全市共有橡胶坝5座。 表3 不同规模水闸数量汇总表 | 水闸规模 | 数量(座) | 比例(%) | 合计 | 173 | 100.00 | 规模以上(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 | 小计 | 67 | 38.73 | 大型 | 1 | 0.60 | 中型 | 5 | 2.89 | 小型 | 61 | 35.26 | 规模以下(1立方米每秒≤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 | 106 | 61.27 |
堤防。全市共有堤防总长度为153.06公里(详见表4)。5级及以上堤防长度为134.53公里,其中:已建堤防长度127.64公里,在建堤防长度6.89公里。 表4 不同级别堤防长度汇总表 | 堤防级别 | 合计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5级 | 5级以下 | 长度(公里) | 153.06 | | | 8.62 | 66.09 | 59.82 | 18.53 | 比例(%) | 100.00 | | | 5.63 | 43.18 | 39.08 | 12.11 |
泵站。全市共有泵站366座,均为已建泵站(详见表5)。 表5 不同规模泵站数量汇总表 | 泵站规模 | 数量(座) | 比例(%) | 合计 | 366 | 100.00 | 规模以上 (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50千瓦) | 小计 | 256 | 69.95 | 大型 | 0 | 0.00 | 中型 | 2 | 0.55 | 小型 | 254 | 69.40 | 规模以下(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且装机功率﹤50 千瓦) | 110 | 30.05 |
农村供水。全市共有农村供水工程37275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639处,分散式供水工程36636处。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总受益人口118.09万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收益人口102.24,分散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15.85万人。
塘坝窖池。共有塘坝207处,总容积331.04万立方米;共有窖池72131处,总容积184.86万立方米。
灌溉面积。共有灌溉面积80.46万亩。其中:耕地灌溉面积76.83万亩,园林草地等非耕地灌溉面积3.63万亩。
灌区建设:全市共有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含)~30万亩的灌区28处,灌溉面积37.39万亩;设计灌溉面积50亩(含)~1万亩的灌区700处,灌溉面积39.52万亩。
地下水取水井。共有地下水取水井29861眼,地下水取水量共2051.73万立方米(详见表6)。 表6 不同规模地下水取水井数量和取水量汇总表 取水井类型 | 数量 (眼) | 取水量 (万立方米) | 合计 | 29861 | 2051.73 | 机电井 | 小计 | 6392 | 1951.24 | 灌溉 | 小计 | 160 | 347.87 | 井管内径≥200毫米 | 103 | 300.47 | 井管内径<200毫米< span=""> | 57 | 47.40 | 供水 | 小计 | 6232 | 1603.37 | 日取水量≥20立方米 | 67 | 1549.59 | 日取水量<20立方米< span=""> | 6165 | 53.78 | 人力井 | 23469 | 100.49 |
地下水水源地。共有地下水水源地3处(详见表7)。 表7 不同规模地下水水源地数量汇总表 地下水水源地规模 | 数量(个) | 比例(%) | 合计 | 3 | 100 | 小型水源地(0.5万立方米≤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 span=""> | 2 | 66.67 | 中型水源地(1万立方米≤日取水量<5万立方米)< span=""> | 1 | 33.33 | 大型水源地(5万立方米≤日取水量<15万立方米)< span=""> | 0 | 0 | 特大型水源地(15万立方米≤日取水量) | 0 | 0 |
二、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经济社会年度用水量为5.46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0.19亿立方米,农业用水4.9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0.22亿立方米,建筑业用水0.01亿立方米,第三产业用水0.04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0.02亿立方米。
三、河湖开发治理情况 河湖取水口。共有河湖取水口1150个(详见表8)。
表8 不同规模河湖取水口数量汇总表 河湖取水口规模 | 数量(个) | 比例(%) | 合计 | 1150 | 100 | 规模以上(农业取水流量≥0.20立方米每秒, 其他用途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 | 174 | 15.13 | 规模以下(农业取水流量<0.20 立方米每秒, 其他用途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 span=""> | 976 | 84.87 |
地表水水源地。共有地表水水源地28处(详见表9)。
表9 不同水源类型地表水水源地数量汇总表 地表水水源地类型 | 数量(处) | 比例(%) | 合计 | 28 | 100 | 河流型 | 23 | 82.14 | 湖泊型 | 0 | 0 | 水库型 | 5 | 17.86 |
治理保护河流。全市有防洪任务的河段长度为1213.38公里。其中:已治理河段总长度为83.09公里,占有防洪任务河段总长度的6.85%;在已治理河段中,治理达标河段长度为70.94公里。
四、水土保持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全市采取各类水土保持措施保存的治理面积为1582.92平方公里。其中:工程措施882.53平方公里,植物措施640.03平方公里,其他措施60.36平方公里。 淤地坝:全市共有淤地坝272座,淤地面积0.72平方公里。其中:库容在5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的骨干淤地坝102座,总库容5789.0万立方米。
五、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全市共有水利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105个;从业人员1746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864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882人。 共有乡镇水利管理单位55个,从业人员324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56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工程规模、等级的划分如下: 1、水库。大(1)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大(2)型水库,1亿立方米≤总库容<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0.1亿立方米≤总库容<1亿立方米;小(1)型水库,0.01亿立方米≤总库容<0.1亿立方米;小(2)型水库,0.001亿立方米≤总库容<0.01亿立方米。 2、水电站。大(1)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20万千瓦; 大(2)型水电站,30万千瓦≤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中型水电站,5万千瓦≤装机容量<30万千瓦;小(1)型水电站,1万千瓦≤装机容量<5万千瓦; 小(2)型水电站,0.05万千瓦≤装机容量<1万千瓦 ;规模以下水电站为装机容量<0.05万千瓦。 3、水闸。大型水闸,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中型水闸,100立方米/秒≤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 小型水闸,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 4、堤防。1级堤防,防洪(潮)〔重现期(年)〕≥100年; 2级堤防,50年≤防洪(潮)〔重现期(年)〕<100年;3级堤防,30年≤防洪(潮)〔重现期(年)〕<50年; 4级堤防,20年≤防洪(潮)〔重现期(年)〕<30年;5级堤防,10年≤防洪(潮)〔重现期(年)〕<20年; 5级以下堤防,防洪(潮)〔重现期(年)〕<10年。 5、泵站。大型泵站,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装机功率≥1万千瓦;中型泵站,10立方米/秒≤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0.1万千瓦≤装机功率<1万千瓦;小型泵站,装机流量<10立方米/秒或装机功率<0.1万千瓦。 〔3〕1公顷=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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