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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80%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核定资料显示,3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47.92元,同比增加522.19元,增长9.80%。

构成情况:一、工资性收入3106.84元,同比增加402.96元,增长14.90%,

二、经营净收入1220.64元,同比增加105.00元,增长9.41%。

三、财产净收入45.93元,同比减少25.42元,下降35.63%。

四、转移净收入1474.51元,同比39.64元,增长2.76%。

分县情况:平安区6285元、增长10.0%,民和县6192元、增长10.1%,乐都区6418元、增长9.9%,互助县6038元、增长8.9%,化隆县4744元、增长10.4%,循化县4853元、增长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