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的相关安排部署,紧盯依法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全力推进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普法宣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法治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局主要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2024年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3次,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开展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述职述法。二是切实发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指导督促全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下属单位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报告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公示。
(二)加强法治学习,强化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局中心工作同谋划、齐开展、共落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效。2024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24次,开展法治专题研讨3次。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研究制定《海东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中心组2024年理论学习计划》《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通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之中,确保学法内容的全覆盖。班子成员积极参加青海干部网络学院线上培训班、“法宣在线”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做到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法。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集体学习中,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三会一课”穿插学、主题教育结合学。制定并落实《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学法计划》《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不断规范细化学法过程管理,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字当头,增强了干部职工学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提升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基础保障,确保权力运行合法规范。
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二是坚持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针对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事务,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论证。法律顾问定期驻局,开展业务咨询,指导审查我局相关的对外合同,研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三是自觉接受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社会监督,及时办理答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主动向人大报告重要事项及《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完成情况,积极配合市人大立法工作,主动公布违法举报热线,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于各类投诉、咨询事件全部按时进行答复,没有发生逾期未答复的情况。
(四)强化工作举措,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高质高效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集中化”,通过流程再造,大幅压缩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信息查询、查封登记、注销登记为即时办结;企业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时限再压缩至3个工作日。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部分县区已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网上查询、查询业务办理要件及样表等业务。二是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点,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主动发布机制,利用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平台定期更新发布信息。依法按程序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共10件,均依法及时进行答复。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本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规范执法流程,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四是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案和仲裁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协助行政复议部门开展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资料搜集、提供和解答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序推进。2024年无行政诉讼案件,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无被纠错案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秩序。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印发并执行《关于进一步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提高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以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执法履职规范化水平提升。我局严格对照《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立案查处或已结案的土地、矿产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评查。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实施细则(试行)》,从符合评查范围的结案案卷中抽取了40宗进行重点评查,评查案卷5宗优秀,35宗合格。三是着力提升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建立了海东市自然资源系统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采取“市局组织、县区协同、上下联动”的办法,重点聚焦自然资源日常监管、违法用地查处、各类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等,有力弥补了县区执法工作中的不足。自然资源部下发2018-2023年土地卫片存量违法用地共计3139个地块,涉及占地面积33230.3亩,其中耕地面积17240.03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451.31亩),目前已整改584个,占地18657.41亩,其中耕地面积9915.33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365.02亩),违法耕地面积整改率57.51%。四是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按照《海东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撤销了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自然资源执法职责和人员化并到市生态环境局。
(六)主动化解不动产登记矛盾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自然资源权益。
一是着力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局通过全面深入摸排,推动政策创新,本着“以民为本、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能办则办、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协通相关部门,找准问题原因,协商解决办法,采取“管办分离,并行办理”、“证缴分离”,积极破解责任主体缺失、土地用地手续不完善、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欠缴税费等办证前置手续不齐全的难题,边完善手续、边追缴税费、边办证,切实解决了老百姓“办证难”问题。全市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共85个小区27462户,截至目前,2024年共解决群众不动产“登记难”问题297户,其中,平安区已办证242户,打通4个小区1449户住户办证通道;乐都区已办证49户,打通5个小区4320户住户办证通道;互助县已办证2户,打通金福佳苑324户住户办证通道;民和县已办证4户。二是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大力宣传“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符合房地一体登记条件宗地数24.4524万宗,已完成登记14.8278万宗,颁证率为60.64%。完成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市级验收,乐都区、互助县、循化县已完成成果汇交,平安区、民和县成果预计年内完成汇交。三是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选定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为试点县区,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民和县成功挂牌出让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约1.71亩,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挂牌起始价59.87万元,出让年限40年。
(六)强化法治宣传,助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月活动。结合法律“九进”,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我局于3月份牵头实施了耕地保护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了耕地保护政策及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宣讲,引导我市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注耕地保护、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持续做好自然资源专题法治宣传。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集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活动。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要求,制定了2024年普法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紧紧围绕自然资源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科学运用法治思维不够深入。推动全系统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高效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迈进仍有差距。
(二)普法宣传形式效果仍需改善。法治宣传教育还局限于传统的集中学习、培训等方式,法治宣传的途径、平台和载体还不够丰富,普法工作受众面有限。需要在推进数字化普法、智慧普法方面下功夫。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全面依法治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解决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法治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扎扎实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效。立足工作实际,以服务保障企业用地、规范化建设不动产登记、积极参与推动工程领域改革等工作为重点,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出发点,精简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上着力、加强政策引导上出力、在抓服务提效率上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集体决策,严肃责任追究,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四)加大精准普法力度,全面提升普法效能。一是聚焦重点内容持续宣传,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复议法》,以及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二是聚焦重点人群精准宣传,强化农民群众涉地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等意识教育,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三是聚焦多样形式创新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宽普法渠道,注重以案释法,不断提升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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