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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推进自然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局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干部管理、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承担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分类公开、社会查询服务和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规划、计划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编制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测绘行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办法;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规章制度;承担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推进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市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重点区域规划;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利用上线的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承担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县区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五)耕地保护监督科(挂移民安置科牌子)。拟订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工作;承担报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工作;承担土地整治等工作;承担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的落实工作;指导县区移民安置监管等工作;督促、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落实和监督工作。

(六)地质矿产科。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承担矿产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的开发;依法对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和管理市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和出让收益处置、矿业权市场建设;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