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8615030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关于海东红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临时成套燃气采暖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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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生〔2023〕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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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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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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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关于海东红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临时成套燃气采暖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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