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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储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储库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储库建设项目

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厂区内总库区

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巨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厂区内总库区,项目总投资954.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地面库北侧新建2座工业炸药洞库,危险等级均为1.1级,存放物品主要为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计算药量分别为273吨、239吨。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渣土车密闭、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对应急事故池、炸药库进行防渗处理,并加强对储存物料的管理,完善雨水收集系统,减少应急事故池、储存物料泄漏产生的垂直入渗和物料泄漏后因雨水冲刷导致地面漫流。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乐都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