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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化隆县群科新区第一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群科新区第一中学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化隆县群科新区第一中学建设项目

化隆县群科新区甲片区

化隆县教育局

青海城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化隆县群科新区甲片区甲中路以东,团结大道以北 ,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实验楼一座,总建筑面积4160m2,设置化学、生物、物理和综合实验室;建设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143.7m2,燃气锅炉3台(1×1t/h,2×3t/h)。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环保水厕排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需做好防渗措施,淤泥定期清理。运营期产生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降温后进入市政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室内装修工程使用环保型涂料,尽可能避免其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试验室通风橱负压吸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实验楼楼顶排放;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浓度的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小于等于30mg/m3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实验玻璃型废物、植物碎片等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实验室废弃物和废活性炭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