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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民和县隆治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民和县隆治沟山洪沟治理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12日(该项目为灾后重建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缩短公示时间)。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民和县隆治沟山洪沟治理项目

民和县总堡乡隆治沟

民和县水利局

青海纳林工程技术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民和县总堡乡隆治沟,项目总投资1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长度为3.8km,修建护岸4.3km,潜坝4座其他附属设施等。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已有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期,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涉水施工做好围堰等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河道水质的扰动;施工材料远离沟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做好燃油发电机油品管控,严禁发生泄漏后对水体及土壤造成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在新天卜村、哈家村等保护目标处和扬尘影响较大的施工区周围设置围挡,施工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施工机械和油品,并保证燃油发电机组正常运转,确保燃油发电机组运转过程中废气达标排放;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新天卜村、哈家村等保护目标处采取围挡等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村道等现有道路;对施工过程剥离的地面及时进行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