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旱厕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期,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涉水工程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施工材料远离水体、沟道堆放,同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渣土车覆盖、裸露地覆盖、湿法作业等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集场村、满坪村等保护目标处和集中施工区周围设置围挡;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渣土车辆密闭运行,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集场村、满坪村等声环境保护目处采取围挡等防护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村道等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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