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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民和县协拉沟、先锋沟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民和县协拉沟、先锋沟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12日(该项目为灾后重建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缩短公示时间)。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民和县协拉沟、先锋沟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民和县官亭镇、杏儿乡

民和县水利局

青海纳林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民和县官亭镇、杏儿乡,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河道治理总长度2.4km,修建防洪堤总长4.8km,配套潜坝、退水渠、支沟汇入口等。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期,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涉水工程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并做好围堰、导流等防护措施;施工材料远离水体、沟道堆放,同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渣土车覆盖、裸露地覆盖、湿法作业等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协拉村、官亭镇等保护目标处和集中施工区周围设置围挡;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渣土车辆密闭运行,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协拉村、官亭镇等声环境保护目处采取围挡等防护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 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村道等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