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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青海超高压公司330KV公官Ⅱ线02#~05#高跨塔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网青海超高压公司330KV公官Ⅱ线02#~05#高跨塔改造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国网青海超高压公司330KV公官Ⅱ线02#~05#高跨塔改造工程

化隆县和循化县境内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

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工程位于化隆县和循化县境内,总投资为60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330KV架空线路路径长2.2km,2导线采用2×JL/G1A -400/35 钢芯铝绞线,地线为1根采用1×7-11.4-1270-B(GJ-80)镀锌钢绞线,1根采用24芯OPGW光缆;新建铁塔6基,其中,耐张塔2基,直线塔4基;原公官Ⅱ线1#-2#线路导地线利旧,重新紧放线0.3km。公官Ⅱ线新5#-8#线路导地线利旧,重新紧放线1.1km。改建后公官Ⅱ线新4#-5#线路路径与已有0.4KV线路共线,需要改造0.4KV线路200m。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土石方开挖避开雨季,施工材料远离水体、沟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跨越黄河施工采用一档跨越,不在水域立塔;塔杆施工作业远离河岸设立施工场地并避免雨天施工;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禁止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设备;河流两岸塔基周围修筑护坡、排水沟等防护工程。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渣土车覆盖、裸露地覆盖、湿法作业等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塔基施工等集中施工区周围设置围挡;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渣土车辆密闭运行,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并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建筑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建筑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旧金属器具由检修部门回收处理。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6.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

7.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