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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吾土斯山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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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县城西南8.6km处吾土斯山,涉及街子镇、文都乡2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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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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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瑞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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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循化县县城西南8.6km处吾土斯山,涉及街子镇、文都乡2个乡镇,总投资9540.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8.2万元。项目开发建设区域总面积为8091亩,其中现状道路、水利、其他地类及其他不进行开发地块面积为988.97亩,剩余7102.03亩本次进行土地开发整治后为新增耕地(其中水浇地6550亩、旱地552.0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农业措施工程及其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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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施工材料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涉水工程尽量在枯水期进行,并采取围堰导流等措施,减少对河道的扰动。运营期设置一套生态流量泄放计算机监控系统,通过现地控制单元实现对生态泄水闸和泄水闸的远程控制,并在苏化沟及永丰水库坝下河段重要断面设置生态流量实时监测系统,实现对生态流量的实时监控;加强渠道水质保护,做好渠道防渗工作,减少水流下渗;进行精准施肥,减小化肥使用量。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土石方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并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抽子村处进行围挡防护等措施,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施工方式和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捕猎鸟、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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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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