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沤肥;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材料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涉水施工应避开汛期,严禁在河道内清洗施工机械。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化粪池做好防渗措施;原水一体化净化设备沉淀排泥废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泵至絮凝池,并经沉淀池沉淀、加药处理后,通过后续的水厂原水一体化净化设备进行净化。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集中施工区域和临近居民点的施工区周围设置围挡,施工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施工机械和油品;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污泥经脱水机脱水含水率达60%以下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村道等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管道沿线原地面表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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