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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市乐都区2023年湟水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东市乐都区2023年湟水河道治理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海东市乐都区2023年湟水河道治理工程

湟水河乐都境内

海东市乐都区水务局

青海首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湟水河乐都境内,总投资368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9万元。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长度为3.132km,堤防治理总长度为2.983km,其中:拆除并新建病险堤防1.633km,新建堤防1.25km,堤防基础防冲加固0.1km,新建公路退水两处,设置界桩12个,增设砼排水沟0.63km。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旱厕处置;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施工材料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护岸工程分段施工,涉水施工应避开丰水期并在基础开挖前做好围堰。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土石方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并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施工方式和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临时堆场设排、截水设施,以减少降雨侵蚀;保持河道连通性,保障鱼类正常生长、发育、繁殖条件;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