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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民和工业园区原海诚工贸厂区南侧

青海生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智力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民和工业园区原海诚工贸厂区南侧,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7.8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50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生产线3条,石墨化车间(三座)、原料库及粉墨整形车间、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110KV开关站、机修车间、其他配套设施等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借用青海卓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产生的设备冷却水、脱硫塔洗涤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磨粉、整形工序废气通过在整形工序设置32套袋式除尘器(每台整形机配套1台除尘器),磨粉工序设置16套袋式除尘器(每台辊压磨设置1台除尘器),整个过程密闭操作,每8套磨粉整形设备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共2根排气筒;石墨化废气经负压抽吸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石墨化车间一、二、三共用一套)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排放限值要求后经57米高排气筒(1根)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耐火材料外售民和民丰机砖厂;收尘灰和磨粉整形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填充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外售兰州生龙碳素有限公司;石墨化炉废气洗涤废渣外售民和聚祥睿商贸有限公司;废润滑油、变压器油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5.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做好110KV开关站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