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排放,排放点禁止设置在Ⅱ类水体,沉淀池需做好防渗措施,淤泥定期清理;定向钻穿越黄河过程中禁止向向黄河和相关支流排放固体废物,禁止在两岸堤防内加油、存放油罐;泥浆池远离黄河设置,做好苫盖措施,泥浆选用无毒泥浆;禁止在河道内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站场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站场等集中施工区域做好施工现场围挡措施;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运营期采用管道泄漏自动检测和探测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的泄漏量;站场、阀室放空系统设置应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技术规范要求,同时通过加强管理、设备维护、绿化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烃类气体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废弃泥浆采用固化法与坑内密封法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即废弃泥浆(呈碱性)经pH调节为中性后收集在泥浆坑中,经水泥固化处理后就地埋入具有良好防渗性能的泥浆池中,上面覆盖50cm的耕作土,确保恢复原有地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村道等现有道路;定向钻穿越黄河过程中确保定向钻与河床底部距离大于1m,施工不触及河床底泥;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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