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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公路工程涉及330kV公官Ⅲ线等五条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公路工程涉及330kV公官Ⅲ线等五条线路迁改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公路工程涉及330kV公官Ⅲ线等五条线路迁改工程

循化县清水乡田盖村、下庄村、专堂村,民和县官亭镇河沿村、赵木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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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涉及循化县清水乡田盖村、下庄村、专堂村,民和县官亭镇河沿村、赵木川村,项目总投资2669.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330kV孟达~官亭Ⅱ线25#-27#段330kV公伯峡-官亭Ⅲ回115#-118#段等线路进行改造。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塔基等集中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物料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密闭并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加强管理,使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区域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6.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

7.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