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生罚〔2024〕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
注册号(身份证号)
单位
名称
青海特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103MACEARQK94
法定代表人
孙乐朝
违法行为
未批先建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承建的海东干线公路乐都西(雨润)互通项目混凝土拌合工程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已建成投运。
行政处罚结果依据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设项目类序号1第1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数额
罚款伍仟柒百元整。(罚款人民币57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