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生罚〔2024〕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
注册号(身份证号)
单位
名称
青海鸿利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12366193904XL
法定代表人
颜安旺
违法行为
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2023年11月29日早上9:00左右1号炉浇铸快结束时顶吸风机尼龙棒断裂,导致风机失去动力,停运,致使烟气外溢,外溢时间在10到15分钟,该故障未向相关部门(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报备。
行政处罚结果依据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大气污染行为类序号26违法情节第一项(排放污染物属于一般大气污染物的,处10万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数额
罚款12万元(壹拾贰万圆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