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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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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川口镇红卫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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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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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卓高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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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民和县川口镇红卫村,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2750m2,设置床位300张。其中养护院综合楼6505.07m2,地上6层,设置床位202张;1#养护楼2596.32m2,地上4层,设置床位50张;2#养护院2596.32m2,地上4层,设置床位48张;门卫值班室27.22m2,地上1层;附属用房1025.07m2(地上358.66m2;地下666.41m2);购置两台1.4MW燃气锅炉,并配套室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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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租赁场地现有卫生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需做好防渗措施,淤泥定期清理。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进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民和县污水处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室内装修工程使用环保型涂料,尽可能避免其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浓度的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小于等于30mg/m3要求后经2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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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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