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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公示:关于2×405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发电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405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发电优化升级改造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2×405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发电优化升级改造项目

乐都区洪水镇姜湾村(青海福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青海福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乐都区洪水镇姜湾村(青海福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6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平安三合碳化硅有限公司2台15000kVA碳化硅电阻炉生产线,青海福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的2台15000kVA碳化硅电阻炉生产线、1台16500kVA硅铁矿热炉生产线,优化升级改造为2×40500kVA硅铁矿热炉并配套建设9MW余热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量;矿热炉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锅炉软化水制备系统浓水、硅石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循环水系统、废水(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沉淀池、生产车间按照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矿热炉冶炼废气进入余热发电系统发电,降温后再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处,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中的特别排放限值30mg/m3要求后经2根35m排气筒排放,同时安装在线监测并将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出铁口、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中其他设施特排标准20mg/m3要求后经1根28m排气筒排放;产品精整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中其他设施特排标准20mg/m3要求后经1根28m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硅渣、硅泥和除尘器收尘全部外售处理;废机油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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