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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00KVA硅铁矿热炉及余热发电优化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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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洪水镇姜湾村(青海福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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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福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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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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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乐都区洪水镇姜湾村(青海福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6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平安三合碳化硅有限公司2台15000kVA碳化硅电阻炉生产线,青海福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的2台15000kVA碳化硅电阻炉生产线、1台16500kVA硅铁矿热炉生产线,优化升级改造为2×40500kVA硅铁矿热炉并配套建设9MW余热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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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量;矿热炉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锅炉软化水制备系统浓水、硅石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循环水系统、废水(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沉淀池、生产车间按照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矿热炉冶炼废气进入余热发电系统发电,降温后再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处,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中的特别排放限值30mg/m3要求后经2根35m排气筒排放,同时安装在线监测并将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出铁口、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中其他设施特排标准20mg/m3要求后经1根28m排气筒排放;产品精整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中其他设施特排标准20mg/m3要求后经1根28m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硅渣、硅泥和除尘器收尘全部外售处理;废机油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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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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