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海东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东生〔2024〕119号)的要求,海东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互助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和民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18家废气排污单位和3家废水排污单位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8家废气排污单位和3家废水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监测结果详见附表。
附表:1.青海省海东市有组织废气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结果表.pdf
2.青海省海东市废水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结果表.pdf
3.青海省海东市无组织废气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结果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