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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湟水河支流双塔沟河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湟水河支流双塔沟河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湟水河支流双塔沟河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乐都区蒲台乡、洪水镇

乐都区水务局

青海国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乐都区蒲台乡、洪水镇,总投资4783.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段河道总长度为12.06km,新建护岸10.79km,其中左岸长度4952.98m,右岸长度5841.83m;支流汇入口顺接及防护19处;下河路口顺接及防护10处;退水口顺接及防护8处;现状引水口砌石结构破损区域修复13处。水环境综合治理面积32.90公顷,其中30处缓冲带面积23.19公顷,河床疏浚面积9.71公顷。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公共卫生处理设施;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施工材料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涉水施工应避开丰水期并做好导流围堰等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雷盛家村、高家庄等敏感目标处设置围挡,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土石方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并限速行驶。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临时堆场设排、截水设施,以减少降雨侵蚀;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报告表